桑拿屋誇大,做蒸氣SPA就能瘦身,廣告不實遭罰!
公平會在114年5月28日第1753次委員會議通過,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及祥閎股份有限公司於ETMall東森購物網銷售「日虎 蒸爆汗 蒸氣SPA桑拿屋 居家防疫幫手」商品,廣告宣稱「汗蒸20分鐘等於…慢跑2小時 跳繩500下 爬山健走2小時 騎腳踏車1小時 伏地挺身100下 有氧舞蹈1小時」、「加速新陳代謝、加強保健產生大量排汗,排出身上的雜質廢物,達到塑身效果」及「在不斷汗蒸的過程中……在汗蒸的同時也需消耗體內大量的熱量,從而幫助瘦身」等內容並無事實根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2家公司各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整體予人印象為使用案關商品20分鐘,相當於從事廣告所示各種運動一定時間或次數,而具有消耗熱量之塑身、瘦身效果,但業者無法提出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證明具有此效果,且根據專業機構意見,前述廣告宣稱於醫學上並無相關減肥學理依據可查,因此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美容瘦身廣告誇大不實之情形屢見不鮮,故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刊登瘦身、美容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時宣稱具有特定功效,一定要有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作為證明,避免違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前述廣告宣稱整體予人印象為使用案關商品20分鐘,相當於從事廣告所示各種運動一定時間或次數,而具有消耗熱量之塑身、瘦身效果,但業者無法提出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證明具有此效果,且根據專業機構意見,前述廣告宣稱於醫學上並無相關減肥學理依據可查,因此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美容瘦身廣告誇大不實之情形屢見不鮮,故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刊登瘦身、美容相關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時宣稱具有特定功效,一定要有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作為證明,避免違法遭罰。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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