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鎮代衝撞核三廠大門 屏檢起訴求處重刑

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日前因不滿核三廠未在火警第一時間通知疏散居民,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檢今天表示,全案偵結,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賴以修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三中隊,偵辦趙記明衝撞核三廠大門案件,全案近日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提起公訴。

屏檢表示,趙記明為為國家民意代表,對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員警相關業務執掌應知之甚詳,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在合乎法律前提下充分展現表意自由以解決問題,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且犯罪行為經媒體迅速傳播,造成民眾輿論譁然,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屏檢指出,趙記明犯罪情節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刑度以維法紀。

屏檢調查,趙記明3月6日中午12時4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理簡嘉言表示欲進入核三廠內視察火災現場狀況;簡嘉言表示須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入場,趙記明說,「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等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執勤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處。

屏檢說明,趙記明於12時7分許,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處鐵捲門致毀損,為避免他二度衝撞,陳姓警員上前制止並喝令下車,另名陳姓警員拔槍,以手按配槍保持警戒,第3名陳姓警員欲將他拉下車遭拒。趙記明二度撞門,並在車上手指員警、脅迫員警將槍放下,妨害3名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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