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小貨車輾死流浪貓 駕駛涉違動保法送辦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25日下午接獲民眾通報竹崎鄉發生小貨車輾死貓隻案件,家畜所昨天偕同警方訪談肇事司機與實地訪查,肇事司機雖否認惡意輾死貓,仍涉犯動保法被送辦。
嘉義縣家畜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前天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小貨車司機故意把他平日餵養的流浪貓輾斃,要求懲處司機。
家畜所長林珮如告訴中央社記者,昨天約談肇事盧姓司機,他說因業務關係,時常看到民眾餵養貓隻在貨車必經道路上行走,他都會放慢行車速度讓貓隻自行躲開,並非故意輾死貓。
林珮如表示,盧姓司機仍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關「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規定,將依法送司法機關偵辦。
林珮如表示,依據動保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嘉義縣家畜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前天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小貨車司機故意把他平日餵養的流浪貓輾斃,要求懲處司機。
家畜所長林珮如告訴中央社記者,昨天約談肇事盧姓司機,他說因業務關係,時常看到民眾餵養貓隻在貨車必經道路上行走,他都會放慢行車速度讓貓隻自行躲開,並非故意輾死貓。
林珮如表示,盧姓司機仍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關「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規定,將依法送司法機關偵辦。
林珮如表示,依據動保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記者: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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