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控誣告案二審 高虹安:沒有捏造證據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高虹安庭上說,她沒有捏造證據,沒有誣告。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嫌。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期刊論文情事,陳時奮發文指控內容與事實並無相悖,竟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依誣告罪判處10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年1月9日首度開庭,高虹安做無罪答辯,陳時奮則請求重判。二審今天再度開庭。
高虹安庭上表示,當時提告時沒有捏造證據,且有提出完整的博士論文,足證她沒有誣告;高虹安的辯護人認為,部分自訴援引證據與本案無關,無證據能力。
陳時奮未到庭,委由律師出庭,主張部分援引證據應受原審對證據能力的拘束。
另方面,針對媒體報導台灣高等檢察署罕見於自訴案中派檢察官到庭,高檢署解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今天到庭的檢察官是本案合議庭對應的公訴檢察官,依高院蒞庭通知到庭。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110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罪嫌。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期刊論文情事,陳時奮發文指控內容與事實並無相悖,竟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依誣告罪判處10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年1月9日首度開庭,高虹安做無罪答辯,陳時奮則請求重判。二審今天再度開庭。
高虹安庭上表示,當時提告時沒有捏造證據,且有提出完整的博士論文,足證她沒有誣告;高虹安的辯護人認為,部分自訴援引證據與本案無關,無證據能力。
陳時奮未到庭,委由律師出庭,主張部分援引證據應受原審對證據能力的拘束。
另方面,針對媒體報導台灣高等檢察署罕見於自訴案中派檢察官到庭,高檢署解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得」於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今天到庭的檢察官是本案合議庭對應的公訴檢察官,依高院蒞庭通知到庭。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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