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遭裁定羈押 新北地院:多次靠近機場、海岸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1月獲以2億元交保,並施以電子監控。新北地院今天表示,郭哲敏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裁定再執行羈押。
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全案1月10日辯論終結,檢方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向法院求刑15年,案件定於5月29日宣判。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年1月評議,本案關於郭哲敏部分已審理終結,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每天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新北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郭哲敏具保在外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顯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事項之重大情事。
新北地院表示,審酌郭哲敏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兼衡其所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之私益,繼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之風險,不足以確保後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新北地院說明,合議庭訊問後,認郭哲敏有再予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自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
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全案1月10日辯論終結,檢方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向法院求刑15年,案件定於5月29日宣判。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年1月評議,本案關於郭哲敏部分已審理終結,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每天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新北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郭哲敏具保在外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顯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事項之重大情事。
新北地院表示,審酌郭哲敏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兼衡其所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之私益,繼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之風險,不足以確保後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新北地院說明,合議庭訊問後,認郭哲敏有再予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自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
- 記者: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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