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帶菸茶入監助受刑人牟利 竹監前管理員判4年半

新竹監獄戒護科前蔣姓管理員涉利用職務夾帶違禁品入監,助洪姓受刑人取得香菸與茶葉牟利;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依貪污治罪條例將蔣男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判決書指出,蔣男2013年起任職新竹監獄管理員,2021年12月接任中央台助勤,負責受刑人管理、接見、發受書信、送入物品處理及違禁品、管制品等。

根據判決書,2021年間,洪男服刑期間請人代購違禁品香菸、茶葉後,間接轉給蔣姓管理員後,再帶入監交給洪男,獲現金謝禮為新台幣6000元。

2022年初,洪男再請人購菸60條,而蔣姓管理員協助藏於合作社推車內,利用他人推貨時夾帶入交付,洪男再高價轉售圖利,事後還給蔣男3.6萬元紅包。

法官審酌,蔣男任職監所管理員期間,違法收受洪男賄款,違背職務夾帶物品入監,助洪男獲取香菸、茶葉牟利,嚴重損害官箴與獄政管理制度,將蔣男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新竹監獄告訴中央社記者,蔣男事發後已請辭離職,為防類似事件再發生,有關受刑人管理員等職務輪調,已從不定期改為強制2年輪調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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