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狼師涉性侵多名男童 二審部分和解改判16年
高雄某國小教師涉性侵男學童,一審橋頭地方法院認教師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共26罪,判18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依教師已與部分受害者和解,改判16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審結,認定涉案教師上訴二審後,已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且受害者也同意從輕量刑,據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6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這名教師長年利用學童對師長信任,多年來陸續要求多名被害人服從脫衣、綑綁等行為並拍攝照片等命令,侵害學童以滿足自己性慾,至少有16人受害;經受害孩童家屬報警後,檢警民國112年持搜索票搜索教師住處,扣得電腦主機1台、手機1支。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案發後也已在去年6月19日解聘,且登錄全國教師不適任系統,永不錄用。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這名教師利用國小教師、社團導師身分,做出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未滿18歲或兒童、少年性影像及猥褻未滿14歲男子等行為,犯行時間綿延許久,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創傷。
橋頭地院審酌教師終知悔悟、無前科、嘗試與被害人等調解彌補損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27條第2項等共26罪,判應執行18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審結,認定涉案教師上訴二審後,已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且受害者也同意從輕量刑,據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6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這名教師長年利用學童對師長信任,多年來陸續要求多名被害人服從脫衣、綑綁等行為並拍攝照片等命令,侵害學童以滿足自己性慾,至少有16人受害;經受害孩童家屬報警後,檢警民國112年持搜索票搜索教師住處,扣得電腦主機1台、手機1支。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案發後也已在去年6月19日解聘,且登錄全國教師不適任系統,永不錄用。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這名教師利用國小教師、社團導師身分,做出違反本人意願拍攝未滿18歲或兒童、少年性影像及猥褻未滿14歲男子等行為,犯行時間綿延許久,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創傷。
橋頭地院審酌教師終知悔悟、無前科、嘗試與被害人等調解彌補損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第227條第2項等共26罪,判應執行18年徒刑。
- 記者: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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