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轉讓毒品供友助興致猝死 二審改判刑5年

孫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與吳姓男子相約見面,於性行為前提供安非他命給吳男施用,導致吳男中毒猝死。北院判處孫男3年6月徒刑,經上訴,高院今天改判應執行5年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孫男另犯過失致死罪,但原審判決僅依轉讓禁藥罪論處而有違誤,據此撤銷原判決,轉讓禁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過失致死罪判處3年徒刑,2罪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本件可上訴。

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民國112年1月26日,孫男與吳男在台北市中正區租屋處見面,在性行為前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給吳男吸食;吳男吸食後臥床不醒,送醫急救不治身亡。

一審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認為,孫男轉讓毒品與吳男藥物中毒死亡有因果關係,但無證據顯示孫男轉讓數量超出助興用途,也難認其能預見有導致死亡的可能,因此僅依轉讓禁藥罪論處。

一審審酌,孫男偵審均自白犯行,案發後雖送吳男就醫並簽署手術同意書,未規避責任,但未與吳男的家屬和解或取得原諒,據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