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也能離婚?人夫控妻漠視家庭「反被抓包外遇」 法官認婚姻無解

[周刊王CTWANT] 南部1名人夫阿凱(化名)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婚後長期漠視家庭責任,沉迷戶外活動、與異性過從甚密,2人多年分房、毫無夫妻之實,小花更不分擔家務與育兒開銷。女方主張,自己照顧女兒無微不至,戶外活動屬正常休閒,反指男方早已外遇,才是婚姻破裂主因。法院認為,雙方互不信任、互有責任,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難以維繫,因此裁定准予離婚。
判決書指出,阿凱表示,2人自2007年結婚後雖育有1女,但自2017年起便分房多年,早已毫無夫妻之實。他控訴,小花漠視他的訊息與溝通,對家庭事務與女兒的教育毫不關心,收入也未曾用於家中開銷,連女兒的3餐與課業輔導都由他1人承擔。此外,小花假日沉迷戶外活動,經常整天與他人外出騎單車,甚至與異性過從甚密,他曾在住處聽到她與「男友」吵架鬧分手,婚姻早已形同陌路。
小花駁斥,2人原本同睡客廳,後來為顧及女兒睡眠才與女兒同房休息,並未刻意疏離。她也強調,自己工作忙碌,仍積極照顧女兒生活與課業,且與阿凱都有面對面溝通。至於參加單車活動只是休閒娛樂,與異性車友之間也維持分寸,從未逾矩。她並指控,阿凱才是外遇的一方,應對婚姻破裂負全責。
法官據雙方舉證,發現阿凱確曾與1名何姓女子有曖昧往來,並有小花提供的多張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為證,阿凱也已自承此段關係,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對婚姻破裂確有可責之處。至於他主張小花與男車友過從甚密,卻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
另一方面,小花雖辯稱戶外活動僅為休閒,但法院審閱她自2021年至2024年在社群平台張貼的活動紀錄,統計有30多次單車、登山或溯溪等行程,地點遍及嘉義、台南、屏東、花蓮、台東及高雄等地,且多為整日甚至多日行程,顯示她長期頻繁外出,確實影響夫妻互動與家庭責任履行。
法官審酌,即便阿凱外遇在先,但小花即使得知男方已不滿她頻繁外出,也未見調整行為或試圖彌補關係,導致婚姻裂痕逐步擴大,雙方對婚姻破裂皆有責任,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裁定准予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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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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