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23年!台南男生活困難要求3子女「扶養到死」 1理由遭駁回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胡姓男子與妻子育有兩子一女,夫妻於2002年離婚後,胡男便與孩子斷絕聯繫,至今已長達23年未曾見面。然而如今胡男生活無法自理,因此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扶養費7235元,直至他過世為止。
判決書指出,2023年胡男因車禍導致左腳受傷,加上患有泌尿系統疾病與高血壓等慢性病,喪失工作能力、無法維持生計,去年他向法院提出訴訟,胡男在法庭上主張,現階段生活無法自理,每月僅靠國民年金4,774元維生,並偶爾接受姐姐資助或借貸應急。
胡男指出,然而自己每月需支付3,000元醫療費及6,000元租金,生活陷入嚴重困境,因此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扶養費7235元,直至他過世為止。
對此,3名子女堅決反對。他們指出,胡男過去沉迷賭博、遊手好閒,對家庭毫無責任感,不僅變賣母親賺取家用的針車與嫁妝摩托車作為賭資,更因賭債纏身常年不回家,讓母子四人長期處於驚恐之中。
此外,胡男曾偽造妻子簽名向地下錢莊借貸,並對妻子施暴,要求償還賭債。三名子女強調,父親多年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依法應免除他們的扶養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男確實未正當理由長年未履行扶養與照顧義務,且相關情節重大,胡男及子女對此事實亦無爭議。最終判決駁回胡男的扶養費請求,並正式免除3名子女對其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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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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