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肇事逃逸送辦 本人發聲喊冤:願意負擔損失

黃子佼涉肇事逃逸送辦 本人發聲喊冤:願意負擔損失
藝人黃子佼。(圖/趙文彬攝)

[周刊王CTWANT]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等重大風波,近日再度爆出爭議事件。他於8月中旬在新北市三重區駕車時,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但他卻直接離開現場。受傷的60歲女騎士事後驗傷報案,警方追查後傳喚黃子佼到案說明,全案已依《刑法》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名,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黃子佼今(7)日稍早發聲了。

事故發生於8月16日早上7時39分,地點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與46巷口。當時林姓女騎士往重新路方向行駛,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車距,與同向由黃子佼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但在林女倒地後,黃子佼未停車查看或報警處理,直接駛離現場。

林女在事故中造成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等多處擦傷,隨後自行就醫並檢附驗傷單,向轄區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鎖定肇事車輛,迅速追查駕駛人為黃子佼,並傳喚他到案說明。

對此,黃子佼透過律師發聲喊冤,他說,根據警方調閱當天現場路邊監視器,影片清楚錄示「黃子佼駕駛的車輛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的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才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並稱影片顯示,同時後方一台機車,從黃子佼車子的右側,同向往前行駛。

聲明指出,影片繼續顯示,黃子佼車子駛離,但該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雙方權責尚待檢方釐清。「而車內的黃先生當下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

聲明強調,黃子佼當下行車視線自然是望向左前方彎道路段,未查右後方任何異狀,因此沒有逗留依規定善後,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黃先生是於9月底接到派出所通知,才得知8月底現場此況。」

聲明指出,黃子佼在9月底派出所通知筆錄約定日之提早5天,已親自開該車前往,提供拍照鑑識,目前尚無結果,且誠懇積極處理筆錄事宜。而黃子佼在派出所與警員一同看完影片,感到相當意外,但也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