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墜樓】婚姻「無親密感」判無效 夏男無權分產、最大受益者是他們

【5億高中生墜樓】婚姻「無親密感」判無效 夏男無權分產、最大受益者是他們

台中一名賴姓高中生在繼承5億元鉅額遺產後不久墜樓身亡,其同婚伴侶、擔任地政士助理的夏姓男子,被賴母指控圖謀其子財產。賴母因此提起訴訟,主張雙方婚姻無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婚前缺乏戀愛關係,登記當日互動冷淡,未展現新婚夫妻應有的親密與情感,裁定「婚姻無效」,但此判決仍可提出上訴。至於遺產,若賴母最終因中國籍身分僅能獲得200萬元,其餘遺產將有可能由其他兄弟姐妹分配,繼承比例可望大幅增加。

由於賴、夏二人屬於同性婚姻關係,法院在判決主文中引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認定該永久結合關係不具效力,即婚姻不成立。法院指出,賴母認為其子與夏男之間不具備釋字第748號法條所規範的有效永久結合關係,而夏男對此則予以否認。

根據法院審理所得的資料顯示,雙方在登記結婚前,並無明確的戀愛情感基礎;就連辦理登記當天,也看不出任何親密交流或言語互動,兩人顯得生疏,且氣氛冷漠,缺乏一般新人常見的喜悅與親密感。法院因此認定,「難認夏、賴間具有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的結婚真意,該婚姻欠缺結婚的實質要件」。

此外,該婚書上所列的兩位證人,也未能親眼見證賴男有意結婚的實際表現,法院認為他們不構成合格的結婚證人,並指出此婚姻未符合釋字第748號施行法第4條所定「應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的規定。法官綜合全案事證後裁定,賴與夏於2023年5月4日登記的永久結合關係,因欠缺真實結婚意願與法定要件,屬於無效婚姻,因此賴母提出確認婚姻無效的請求,有其正當理由,應予准許。

儘管法院已認定婚姻無效,目前仍處於身分關係確認階段,代表夏男無法繼承賴姓高中生留下的遺產。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將由賴母與其子女(即賴的兄弟姐妹)依序繼承。據了解,賴母原為中國籍,於2002年嫁給賴家次子,並在2008年次子去世後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且於同年註銷大陸戶籍。不過,內政部於2011年撤銷她的台灣戶籍登記。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賴母最多僅可繼承200萬元。她的律師表示,目前賴母雖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但因未有戶籍身分,實際繼承資格仍須移民機關進一步認定,並會爭取恢復其台灣戶籍。另一方面,賴家其他兄弟姐妹已另行對遺產提出訴訟。如果最終確認賴母僅能獲得200萬元,其餘遺產將有可能由其他兄弟姐妹分配,繼承比例可望大幅增加。(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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