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馬好手林義傑遭控著作權蟑螂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台灣超馬名將林瀚駩(原名林義傑)因遭控涉入「著作權蟑螂」案而包攬訴訟,一審時台北地院依《律師法》判處10個月徒刑。然而案件進入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瀚駩的行為確實踩在合法邊緣的灰色區域,但依照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謙抑性原則,仍不足以刑事責任追究,因此改判無罪,全案不得再上訴。
回顧林瀚駩背景,他早在2008年就設立顧問公司,專門管理自己影片的智慧財產權。其後進入政大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進修,並得知有影視公司委託第三方利用BT分享軟體追查盜版來源,再依據IP位址提告,藉此向網友索取和解金,進而賺取可觀利益。
由於林瀚駩等人在短時間內密集提告,使警方處理吃緊,雙方因此摩擦不斷。甚至還傳出有檢舉指控基層警員怠惰,導致衝突加劇。台北地檢署介入後查出,林瀚駩並無律師資格,卻涉及包攬訴訟行為。他也於2022年遭檢調約談,訊後以20萬元交保。
對於指控,林瀚駩始終否認自己是「著作權蟑螂」。遭起訴後,他強調自己是被檢警炒作新聞,堅稱並未製作BT種子誘捕網友,那些檔案在網路上隨處可見。他表示,自己僅是受影視公司委託打擊盜版,並無意透過大量提告癱瘓檢警辦案能量。他還曾在出庭時受訪自嘲,前半生都在田徑與運動場上奮鬥,如今進法庭是全新的人生經歷,「希望司法可以還我清白」。台北地方法院後續審理,最終判處他10個月徒刑。
然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持不同見解。法官指出,威視公司及甲上公司早就對盜版猖獗問題感到不滿,只是因訴訟成本過高而選擇放棄,並非「無興訟之意」,而是「無興訟之力」。此外,專屬授權合約書的授權範圍本屬契約自由原則之內,雖然林瀚駩確實多次增修「專屬授權合約書第1條第2項」,讓行為介於合法邊緣,但依罪刑法定及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仍不足以科以刑責。因此,二審改判林瀚駩無罪,且此判決不得再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回顧林瀚駩背景,他早在2008年就設立顧問公司,專門管理自己影片的智慧財產權。其後進入政大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進修,並得知有影視公司委託第三方利用BT分享軟體追查盜版來源,再依據IP位址提告,藉此向網友索取和解金,進而賺取可觀利益。
由於林瀚駩等人在短時間內密集提告,使警方處理吃緊,雙方因此摩擦不斷。甚至還傳出有檢舉指控基層警員怠惰,導致衝突加劇。台北地檢署介入後查出,林瀚駩並無律師資格,卻涉及包攬訴訟行為。他也於2022年遭檢調約談,訊後以20萬元交保。
對於指控,林瀚駩始終否認自己是「著作權蟑螂」。遭起訴後,他強調自己是被檢警炒作新聞,堅稱並未製作BT種子誘捕網友,那些檔案在網路上隨處可見。他表示,自己僅是受影視公司委託打擊盜版,並無意透過大量提告癱瘓檢警辦案能量。他還曾在出庭時受訪自嘲,前半生都在田徑與運動場上奮鬥,如今進法庭是全新的人生經歷,「希望司法可以還我清白」。台北地方法院後續審理,最終判處他10個月徒刑。
然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持不同見解。法官指出,威視公司及甲上公司早就對盜版猖獗問題感到不滿,只是因訴訟成本過高而選擇放棄,並非「無興訟之意」,而是「無興訟之力」。此外,專屬授權合約書的授權範圍本屬契約自由原則之內,雖然林瀚駩確實多次增修「專屬授權合約書第1條第2項」,讓行為介於合法邊緣,但依罪刑法定及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仍不足以科以刑責。因此,二審改判林瀚駩無罪,且此判決不得再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 記者: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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