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不一定要與港幣掛鉤,但無牌發行、推廣均有罪!香港虛幣新時代將到來?

穩定幣不一定要與港幣掛鉤,但無牌發行、推廣均有罪!香港虛幣新時代將到來?

(示意圖/圖片取自pixabay)

昨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針對穩定幣發行商相關監理制度,尋求公眾的立法建議。

而根據今日明報報導,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強調,文件建議監管條例生效後將設有6個月過渡期,現在在香港已有業務的發行單位,需在前3個月內提交牌照申請,在此期間內未提交申請者,將被視為無意申請,需在第4個月底前有序結束其業務。但目前未有明確立法時間表,也暫時未能預計未來要用多少時間發出牌照。

香港金管局負責貨幣管理的助理總裁何漢傑則表示,穩定幣不一定要與港幣掛鉤,可與其他貨幣掛鉤,不過若像是 USDT 等這類的現有穩定幣,其發行人需在香港取得牌照才能營運,否則相關平台將只能向專業投資者出售相關穩定幣。

在港無牌發行、推廣穩定幣,皆屬刑事犯罪

為適當地管理潛在的貨幣與金融穩定風險,並提供具透明度和合適的監理規範,昨日發布的諮詢文件明定,若無牌在香港發行穩定幣,或在港推廣非獲發牌發行商的穩定幣,均會觸犯刑事罪行。

根據公開新聞稿,該文件在考量香港金管局在去年發佈的《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所收集到的市場和公眾意見、當地的市場情況和需要,以及相關國際標準之後,針對以下 5 點祭出規範:

1. 透過引入新法,實施發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皆須獲取金融管理專員發出的牌照。

2. 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以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可售予零售投資者。

3. 禁止推廣非持牌發行人的法幣穩定幣發行服務,或非指定持牌機構所提供之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

4. 賦予當局所需權力,因應虛擬資產市場的快速變化,調整受監管穩定幣及活動的範圍。

5. 提供過渡安排,以促進監管制度順利施行。金管局同時推出「沙盒」安排,著手協助有意並已有具體計劃在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商,並提供合規指引,同時收集他們對擬議監管要求的意見,以利後續監管制度的落實及目標達成。

而根據昨日信報報導,除了要求發行商須具備足夠財政資源,即股本要求下限為 2500 萬元之外,該文件也建議,即使是面對已取得牌照的合格穩定幣發行商,監管機構也應先制定一系列民事及監管制裁,並在考量其違反事項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後,實施包括臨時或永久吊銷牌照、撤銷牌照、處以 1000 萬元以下罰款等適當懲罰。

若發行商違反相關法規或營運失當,文件建議授予金管局權利,讓涉嫌違規的機構所有人員提供紀錄或文件等相關證據,必要時也可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等;當發行商違約或倒閉,可能對金融體系造成潛在影響時,金管局可在有需要時,干預持牌發行商的營運,並且要求發行商的業務及財產等須由金管局委任的管理人管理。

擔憂無法與國際接軌!吳傑莊提出三點建議

針對香港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長期關注虛擬資產動態的香港立法會議員吳傑莊提出三點建議,包括:

1. 在諮詢文件中未考慮到散戶交易應用,以及如何與國際穩定幣公司接軌。若國際穩定幣公司在限期內沒有在香港申請,監管機構應提出相應措施,否則會影響整體虛擬資產交易的營運和交易量,導致出現反效果。

2. 在諮詢文件中未提及穩定幣的應用場景,但除了關注如何用相關穩定幣進行虛擬資產交易外,市民也關注是否能以穩定幣進行實體和日常交易。

3. 在諮詢文件中未提及穩定幣兌換的手續費和兌換時間,建議可納入後續政策細節中。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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