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當詐團軍師 律師鄭鴻威延長羈押


領隊當詐團軍師 律師鄭鴻威延長羈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詐騙案,循線意外發現執業律師鄭鴻威、李明潔、楊雅涵等人,利用擔任詐騙車手辯護人機會,將偵查內容及筆錄內容、檢察官聲押卷證等,以加密通訊軟體傳送回報給詐團,為涉案詐團成員脫罪,被台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3名律師抗告遭駁回,羈押期限將於4月2日屆滿,台北地檢署已聲請延押主嫌鄭鴻威獲准,李、楊等2名律師因已坦承部分案情,北院裁定各以60萬元交保。


北檢去年偵辦數起詐騙集團案件,都是由鄭鴻威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不過,這些被告的應訊內容,卻似乎經過套招,深入追查後,發現竟是在野法曹的律師,利用辯護機會,或向法院閱卷,將偵訊內容透過有加密機制的telegram回報,而且疑似有組織的行為,深入追查後,查獲這起案外案。


北檢在2月1日約談到案6名律師,這些律師來自不同的律師事務所,其中鄭鴻威接受詐團委任,替詐團車手辯護,鄭另牽線學弟妹,引薦給詐團替車手辯護。檢察官認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2月3日裁准。


3名律師不服裁定結果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被告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之洩密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事由,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2月15日駁回抗告。


由於3名律師的羈押期限將屆滿,北檢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法院裁准鄭鴻威延長羈押,李明潔、楊雅涵則因坦承部分案情,法院認無羈押必要,均裁定具保60萬元。


除了鄭鴻威集團,檢調3月14日展開第二波偵查行動,約談另名首謀律師黃耕鴻及接案的賴季倉律師、鄭鴻威助理林佳毅、為鄭鴻威以虛擬幣洗錢數百萬元的會計師李昊承4人,檢方訊後15日凌晨以涉嫌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聲押禁見黃耕鴻、林佳毅2人,另賴季倉、李昊承各以60萬元、80萬元交保。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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