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未廢除死刑 鄭運鵬不認為有條件廢死

台灣從未廢除死刑 鄭運鵬不認為有條件廢死
鄭運鵬拋出四點說明,強調他不認為台灣現在有條件廢死。(圖/記者陳威叡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憲法法庭昨辯論死刑是否違憲,死刑存廢議題再度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前立委鄭運鵬拋出四點說明,強調他不認為台灣現在有條件廢死,但他對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建議每5年做一次大規模研討,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做出調整。

針對廢死議題,首先,鄭運鵬澄清,台灣從來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從「法院沒有個案裁量權的唯一死刑,逐步修改成有裁量權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現在的司法實務狀況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新一代的法官越來越不判死刑,這是世界性的司法趨勢。

接著,鄭運鵬提到,因為國人比較認識的其他進步的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都有死刑,所以國人很難接受歐洲來的那一套廢死觀念,不過,大法官們很多都是留學歐洲,「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盲點,我也不認為台灣在這個階段需要太在意歐洲國家要台灣做什麼」。

鄭運鵬指出,對他來說,不認為台灣現在有什麼條件廢死,但他對台灣的司法體系所判決的死刑沒什麼信心,其實台灣冤案不少,大家如果有注意,其實每一兩年都會消化一件死刑冤案,不少打了1、20年的死刑案件被無罪定讞或翻案成功,國家還要用各位的稅金去做冤獄賠償。

最後,鄭運鵬對死刑存廢的建議是,大法官和司法院可以每隔個五年做一次大規模的研討,即使研討是擺明以廢死作為主題也沒有關係,也要去營造可以被信任的審判和獄政制度,每五年去觀察社會條件的改變,如果廢死是個司法院的烏托邦,就請司法院要動手去建築,不要只想動口就好,每個國家討論死刑存廢,其實都是沒幾個人有耐心去搞懂的。

針對「不喜歡看到把冤獄和死刑放在一起談」說法,鄭運鵬則說,死刑冤案就是國家殺錯人,或者司法體系殺錯人,若支持死刑的朋友認為殺人償命,那國家司法殺錯人要誰償命?沒辦法對吧!總不能要承審法官、起訴檢察官、偵辦檢警償命吧?如果這樣,以後也不會有起訴的死刑犯。

鄭運鵬提到,最後只好是國家冤獄賠償,冤獄賠償金額和無期徒刑哪個叫做浪費納稅錢?「真的很愛拿這個理由說嘴的人,我發現他們什麼事情都用這個自助餐理由就是了」。

鄭運鵬補充,台灣的冤獄賠償有一半以上的案例是威權時期的白色恐怖受害人,這些都是國民黨造的孽,大家一起納稅賠錢,而且藍白支持者很愛講政策浪費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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