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滅門案!他怒:不向邪惡的人權團體低頭

三重滅門案!他怒:不向邪惡的人權團體低頭
新北市三重發生祖孫滅門案,涉案的24歲張姓男子,案發後抱著愛犬「糯米」逃亡台中後遭逮捕。(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三重區祖孫三代的滅門血案,死者劉姓老婦的二女婿涉嫌痛下殺手,犯案後逃往台中落網。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不想灑狗血的去蹭新聞熱度,但一路以來他堅決主張死刑不能廢除。

吳宗憲在臉書說,死刑可以縮減範圍,但是對於有故意殺人的條文千萬不能廢除,許多廢死團體只是站在悲劇之外,用一個觀眾的角度在評論被害人家屬,但有多少人是真的設身處地去為被害人發聲?

吳宗憲說,我國《憲法》是1946年訂定,很難想像那個年代的人會在《憲法》中設計不能死刑的理論,所以,在今日去探討死刑是否違憲,只是加諸現代人的謬論在《憲法》根本大法上,期待大法官們不要把自己的好惡、理想,建築在憲法解釋之上。

吳宗憲說,當年在學生時,他確實也曾對死刑是否應該存在而懷疑過,那個時候他的所有經驗都建築在課本及理論中,但理論是虛無飄渺,理論可以高談過論,但那不是真實。「自從分發擔任檢察官後,我再也沒有質疑,我再也不認為這個社會不需要死刑,因為我所有的經驗是建立在血淋淋的屍體上、在哀痛欲絕的家屬心情上。」

吳宗憲說,「被告在取走被害人生命時,有給他時間向家人告別?有給他機會免死?有給他選擇的機會?我想,都沒有吧。所以我對被告生命權最大的讓步,就是讓他能接受完整且不計成本的訴訟保障、完整的人性尊嚴,在生命最後一刻能跟家人告別,能吃頓飽飯,換上乾淨的衣服,當窮盡這一切之後,死刑的執行,我心中一點愧疚都沒有。」

吳宗憲喊話,請記得,原諒被告是被害人家屬的權利,絕對不是義務,拜託請不要用道德大帽去扣他們。殺生為眾生,死刑的存在絕對有其必要性,被害人的生命權本不該輕於加害人生命權。「我不會向邪惡與錯誤的人權團體低頭,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這是從來沒變動過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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