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須宣誓效忠、放棄中國身分 林楚茵:做不到為何當台灣人

綠委提案須宣誓效忠、放棄中國身分 林楚茵:做不到為何當台灣人

(菱傳媒/台北報導)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是否比照外配,從6年縮短為4年,在立法院引起討論。為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與黃捷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籍規定,中配若要申請定居台灣,應比照外配,放棄中國的公民資格並公開宣誓效忠台灣。林楚茵今(12日)表示,入籍宣誓效忠在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如果連公開宣誓都做不到為何要當台灣人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改為4年,已通過一讀程序付委審查,民眾黨團也表態支持。不過,綠營反對,認為中配取得我身分證不用放棄本國籍,且70歲以上雙親以及12歲以下孩童都可以依親來台,使用台灣社會福利、健保、醫療資源,已是優待。

民進黨立委黃捷、林楚茵提出對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做為申請定居之必要條件。

草案增訂,中配入籍宣誓,須於內政部指定地點、指定方式公開為之。宣誓的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黃捷今表示,入籍宣誓效忠在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美國的誓詞甚至提到,必要時必須效忠國家軍事行動、遵守公民義務以及國家主權性的效忠誓詞,既然中配沒辦法像外配一樣放棄國籍,那宣誓具有相當意義。她強調,中配權利遠比外配多很多,中配取得我國身分證只要經過6道程序、外配需要9道,這樣的修法有其必要。

林楚茵也表示,宣誓效忠在美國、澳洲、新加坡等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沒有道理想要國家承認你,你卻又不承認這個國家,如果連公開宣誓都做不到為何要當台灣人?」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赴立院備詢,會前首訪時被問及綠委提案中配入籍須宣誓效忠,他指出,如果中配與外配要做平等對待,恐怕雙方各有利弊,必須要全盤考量,也要分析利弊得失,還有相關配套。內政部長林右昌則說,他相信「很多人會認同」,畢竟加入新的大家庭,「效忠這個國家、效忠中華民國」,這個是應該有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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