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政見發表會柯文哲段落被插播廣告 NCC:移送中選會依法處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公辦政見發表會柯文哲段落被插播廣告 NCC:移送中選會依法處理
民主進步黨籍2024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中)、中國國民黨籍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右),與台灣民眾黨籍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左),20日晚間參與首場公辦2024年總統大選電視政見發表會。(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民眾黨提供)

首場公辦2024總統大選電視政見發表會於昨(20)日晚間舉辦,民主進步黨籍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中國國民黨籍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與台灣民眾黨籍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皆登場發表自己政見。但卻傳出有電視台在柯文哲進行政見發表的段落時,插播進電視廣告,被人質疑電視台此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1)日表示,該會將針對各檢舉案件檢附相關事證,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處理。

NCC表示,針對外界反映2024年12月20日第16任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部分電視頻道及其所營網路影音內容未完整揭露所有候選人之陳述內容案,經查該政見發表會係中選會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委託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轉播。

NCC指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中選會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應舉辦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前項電視時段由中選會洽商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該辦法第9條亦規定,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視台播放時,中途不得插播廣告。

NCC另說明,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第3項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因此不論無線電視或衛星頻道播送政見發表會相關內容,皆需依前揭規定為公正公平處理。

NCC指出,該會對於廣電事業之監理,係依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辦理,對於民眾陳情案件,均依循標準作業流程處理,逐一調閱側錄內容,針對播出內容之具體爭點,審慎檢視與瞭解案情。近期相關案件如涉總統副總統選舉,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規定,該會將針對各檢舉案件檢附相關事證,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處理。

NCC呼籲,各事業於節目製播涉及選舉議題時,應注意維持客觀、公正、確實,特別在於競選期間應注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廣電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媒體獨立及專業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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