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或機組故障造成發電緊繃 與其停電造成更大損失 短時需量購電是更好選項

針對特定人士質疑4月15日夜尖峰時段台電向用電大戶買電一事,台電表示,需量反應機制1979年就實施,不是近年才有。在大型機組故障時作為短時間應急作法,是世界各國常見做法,也不只有台灣採行。若是因為地震造成多台機組故障演變為大範圍停電,才會造成更大影響。光是半導體龍頭單一公司就已經因為地震有30億元損失,遑論其他產業合計的影響,短時需量購電仍是較好選項。

台電表示,台電1979年開始就參考國外經驗,以需量反應措施引導用戶用電,國際上日本、韓國、美國、英國等各國電業也普遍採行類似作法。以台積電為例,也不是要求台積電少用電,而是用戶啟動自備發電機,沒有少用電,只是暫時少用台電提供的電。

同時也不是所有需量競價都按上限價格每度12元得標,台電說明,以去年統計為例,需量反應措施共抑低用電9.1億度,平均每度成本2.16元,佔台電全年成本不到0.2%。

部分人士認為為避免故障因素,應打造更多電力機組,避免短期故障,台電則分析,若是以短期故障需求來說,用最臨時的故障快速反應比較,去年的需量競價平均每度8.71元,投資約115億元來新建每度成本約9~17元的尖載機組,以滿足每年大約2%的時間,也就是8,760小時中少於200小時的尖峰時段或突發狀況用電需求,反而是更不划算的投資。

至於如果是以長期電力需求,希望增加備轉機組的角度,台電則要再次呼籲,經濟部與台電都非常希望可以增加電力供應量能,但現實是很多地方對電廠建設採取保留態度,最容易造成缺電的,就是只想用電不要發電,穩定電力系統需要供給和需求兩端管理並行,在供給面也呼籲社會充分支持電力建設,就能避免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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