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持刀逼舊愛簽17萬本票性侵拍影像 重判13年

高雄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趁對方前來租屋處返還物品時,持刀威脅負擔17萬債務,並性侵拍攝影像得逞,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13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交往期間有資助前女友一起買車,所以對方應給新台幣17萬元,陳男辯護人也稱,過程雖有拿出美工刀,但並未用來脅迫,且被告是受精神疾病影響,常出現扭曲現實、記憶錯亂現象,不無可能是因為記憶紊亂,才會商談如何償還前女友應分擔費用,主觀上應無不法所有意圖。

不過,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與醫院鑑定報告不採信其說詞,並依陳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女友分手後心有不甘,去年7月間晚間趁對方前來租屋處返還物品收拾東西時,便以不雅照恐嚇要求負擔自己的17萬元債務,並強逼性侵得逞,甚至拍攝不雅影像。

同月18日晚間,陳男又持美工刀前往前女友租屋處,脅迫簽下17萬元本票,並逼迫脫光衣服拍攝影片,最後再次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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