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警取締酒駕、噪音改裝車輛實施稽查 防制危駕大執法


霧峰警取締酒駕、噪音改裝車輛實施稽查 防制危駕大執法


【總社長孫崇文、特派記者林惠貞報導】



霧峰警取締酒駕、噪音改裝車輛實施稽查 防制危駕大執法


霧峰分局於5月9日、10日連續2天執行取締酒駕、防制危駕大執法,並配合環保局與臺中區監理所針對噪音改裝車輛實施「環警監聯合稽查」,共取締酒後駕車4件,攔檢噪音車34輛。不合格17輛,依噪音管制法及空污管制法舉發,共計罰鍰新臺幣4萬4,100元。



霧峰警取締酒駕、噪音改裝車輛實施稽查 防制危駕大執法


5月10日22時40分許,一輛自小客車行經大里區中興路二段與東榮路口的路檢點經警方攔檢不停,遂上前喝令駕駛停車,車上5名均為外籍人士,後續查證其中3名為逾期停居留越南移工,依法移送專勤隊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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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分局將持續加強酒後駕車及噪音改裝車輛取締工作,維護民眾行車安全與居住社區環境安寧,並呼籲民眾行車經路檢站時應降低車速,並依指示停車受檢,以避免產生危險或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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