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凱建設再度引爆重大爭議 地主與合作夥伴控訴吃人不吐骨頭

民凱建設再度引爆重大爭議 地主與合作夥伴控訴吃人不吐骨頭

【記者 吳勝峯/台北 報導】本報日前接獲民眾投訴,指民凱建設就與其共有的七筆共有土地,將原本可合併開發的土地細分成幾筆面積較小的土地向法院請求分割補償地價,明顯違反一般建商合併開發的經濟理性。地主並檢附監察院和司法院近二年來調查民凱建設分割共有物訴訟的多份公文,主張不當分割已造成地主權益重大損失。然而今日共有地主向本報表示,經監察院調查和多家媒體報導後,並未收到民凱建設任何善意的回應。

受害者擴大抗爭 民凱建設關門不理
不甘受損的共有地主,於4月11日結合其他受害者至民凱建設的公司登記地擴大抗爭,包括鄰近地號的地主,因民凱建設不當分割,使其無法合併開發,以及先前協助民凱建設開發土地卻未能收到其原應允的數千萬服務款項的合作夥伴,共同登門拜訪民凱建設,希望民凱建設能夠出面誠意解決問題。唯民凱建設對地主和先前開發夥伴的登門拜訪與訴求,仍然大門緊閉,持續不聞不問,並未給予任何回應。

本次抗爭活動的張姓負責人向本報表示,民凱建設與相關權利人的糾紛與矛盾,由來已久,民凱建設面對相關權利人的訴求,一直是以鴕鳥的心態來面對,以為自己只要將頭埋在沙堆裡,不用看見敵人就可以安全。而面對自身這種公共形象與公共關係的危機,民凱建設一直未能仿照公部門接受權利人陳情和傾聽溝通的方式,充分突顯其高高在上和拒絕溝通的蠻橫心態。而這種拒絕溝通的方式,顯然不是民主時代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式,這種錯誤的心態和因應方式只會放任問題一再的惡化。而相關的權利人未來除在民凱建設登記地的大樓持續埋鍋造飯的抗爭,使相關的訴求受到民凱建設和社會大眾的普遍關注之外,亦不排除至民凱建設的其他工地表達訴求,提醒民眾在購屋的時候,留意這是一家與地主和合作夥伴屢屢出現重大爭議的建商。


民凱建設再度引爆重大爭議 地主與合作夥伴控訴吃人不吐骨頭
▲受害者於民凱建設大樓的門口訴說自己比黑奴還不如的慘況。

受害者控訴民凱建設吃人不吐骨頭
而此次的抗爭活動,其抗爭的大字報除了訴求民凱建設「強迫不當分割,池魚之殃,鄰地受損數千萬,建地變廢地。」最受矚目的還有曾與民凱建商合作開發卻收不到服務費的廠商的大字報,包括「慘慘慘,拒當民凱黑奴,出差數百次領無錢,獲利五億不分半文」 以及 「黑奴籲天 民凱不仁,把人當狗」和「民凱建設,吃人不吐骨頭,還我血汗錢」的控訴。

記者為明瞭原委,特採訪先前協助民凱建設購地卻未能收到服務費的受害廠商,張姓負責人向採訪的媒體表示,民凱建設於民國97年5月委託其協助購買台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的土地,在其為民凱建設出差一百多次,撰寫過190多篇的開發報告,並花費上千萬的開發費,以及順利協助民凱建設以不到市價一半的價格購買過戶共有土地的產權超過百分之八十的時候,民凱建設卻在地價獲利將近5億的情況下,為規避二千多萬整合費的支付,於會計部結算合作夥伴整合費的前夕,即民國98年1月6日發存證信函對其解除委任,致其蒙受重大損失。

但實際上截至98年7月2日民凱建設仍持續接受其服務的成果並購買由其代為申購的國有財產局的土地。 足證直至98年7月02日,雙方仍存在委任關係,有整合標的98年7月2日的異動索引登記可以證明其所開發管理的事務確實已為民凱建設承認和接收開發的成果,而依民法178條規定「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的意旨,所以從自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即民國97年5月2日至98年7月2日,皆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而根據民法第548條第2項「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得請求報酬。」所以其已針對民凱建設就先前委託整合的546.01坪的共有地,其已完成開發整合服務和產權過戶合計88.31% 的482.20坪,向民凱建設請求就已處理的部分支付相關的管理服務費,而相關的訴訟目前正在進行當中。


民凱建設再度引爆重大爭議 地主與合作夥伴控訴吃人不吐骨頭
▲受害廠商前往民凱建設所在的大樓,控訴民凱建設把人當狗。

現代版的黑奴籲天錄
最後,張姓負責人對民凱建設這種對合作夥伴卸磨殺驢,過河拆橋,雖獲利巨大卻分文不付的行為表達遺憾,並表示民凱這種為富不仁的心態,使合作廠商的處境比起黑奴還不如,民凱建設在獲利5億的情況下,對合作夥伴的付出和蒙受的巨大損失視而不見,比起過往封建時代的奴隸主的苛刻實有過之而無不及。致使受害者不得不在現今演出現代版的黑奴籲天錄,用激烈的抗爭來突顯自己比黑奴還不如的慘況!

最後張姓負責人,他也希望媒體作為社會的公器,能夠發揮無冕王的功能,將社會的黑暗面一一的揭發,制衡民凱建設蠻橫霸道的心態,使合作夥伴和地主的權利能夠確實受到保障。(圖像素材:地主提供)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