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分店連爆「印尼蝦標台灣蝦」、「逾期豬大骨」 大潤發挨罰10萬


扯!分店連爆「印尼蝦標台灣蝦」、「逾期豬大骨」 大潤發挨罰1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離譜!大型連鎖量販店竟爆「印尼蝦標台灣蝦」、「貯存逾期豬大骨」等重大食安違規。食藥署今(24)日公布「114年冷凍冷藏蝦類產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大潤發的嘉義分公司、台南佳里店分公司就分別被查獲上述違規,分別被開罰新台幣4萬元及6萬元罰鍰。而大潤發已於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改名為「大全聯」。


食藥署是聯合地方衛生局執行「114年冷凍冷藏蝦類產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64家水產加工食品業者、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137件產品或原料,其中1家業者GHP不合格;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3家業者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6件產品標示不合格,轄管衛生局已依法裁處,總計裁處39萬元。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 其中大潤發的嘉義分公司被發現販賣的「野生沙蝦仁」產品外包裝標示「產地:台灣」,但稽查人員發現原料外箱清楚標示「產地:印尼」,雖然該店人員宣稱是輸入錯誤,但仍依違反食安法規定,涉及標示不實,裁處4萬元罰鍰。


不只嘉義,劉芳銘說,大潤發台南佳里店分公司也被查獲貯存逾期產品,稽查人員5月1日發現該店的「冷藏肉-豬大骨」產品,未依規定把逾期產品另闢專區置放,而是生鮮產品與逾期產品混放,而豬大骨有效日期為2025.4.30,已逾期1天。衛生局同樣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本次專案水產加工食品業者應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期食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包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者,應標未標,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者,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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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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