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一直漲 律師盼規定間隔與漲幅

「現行法律讓房東可以一直漲租金,應該規定時間與頻率!」會計事務所顧問葉祐逸、律師游嵥彥24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中呼籲要規範房東漲租金的頻率,避免租金高漲導致商圈沒落、對租客的剝削;學者羅光達則強調,房東租金抽到稅也很重要,呼籲政府還是要逐步推動租金實價登錄。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舉行「因應房價高漲,為有效協助租屋族與首購族,研擬提高房屋租金扣除額,及首購族之房貸利息支出比照房屋租金列為特別扣除額」之修法公聽會



制定合理調漲幅度

漢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顧問葉祐逸表示,近來高雄飯糰店的事件顯示租金糾紛的日常,不過高昂租金容易造成商圈沒落造成影響,包括東區服飾店轉移到中山區,重慶南路書店一條街沒落,還有疫情期間多家老牌餐廳倒閉等。他建議可參考香港、韓國、美國加州與德國等案例,制定合理租金調漲幅度。



「韓國租金調漲必須間隔1年,每次不能超過上一期5%!」葉祐逸說明,加州則是漲幅每12個月不得超過生活成本百分比變化加上5%,並以10%為上限;德國則是3年不得超過20%。他建議,可從台灣現有的《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每年租金只能調漲1次,漲幅不能超過主計總處年度的租金指數增加值5%。



物價指數相減5%內

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游嵥彥也說,《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6條,全然放任租金交由市場機制,對於經濟弱勢、市場力量薄弱以及資訊不對稱等之承租人毫無保障,與條例的立法目的相違背,先進國家大多有設立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任意提高租金、調漲租金的頻率有漲幅限制。



因此他也建議,租金調漲的漲幅應該參照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每個月公布的「主計總處租金指數(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以目前租金訂立時的租金指數,與調漲租金當月的租金指數相比的增加率。政大財政系教授羅光達則提到,相對房客的租金支出扣除抵稅,房東的租金收入如實納稅還是更重要。



一定金額要實價登錄

羅光達強調,內政部長劉世芳曾於3月表示,全面推動租金實價登錄可能有4大風險,包括不易掌握實況、租金查核困難、市場資訊失真與房東出租意願降低,但仍建議內政部逐步研擬推動「強制租賃契約全面實價登錄」之可行性,例如符合一定金額以上先行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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