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風災慰助金核撥率達94% 逾期申請者申復救濟期限至11月30日

嘉義縣風災慰助金核撥率達94%逾期申請者申復救濟期限至11月30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020 09:36:47)為協助嘉義縣民因受丹娜絲風災造成住屋毀損,儘早重建家園,嘉義縣政府於風災後第一時間配合內政部頒訂之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作業規定,同步訂定慰助金相關實施計畫,並自114年7月18日開放受理受災戶之申請。

根據統計,截至114年10月17日止,各鄉鎮市公所已累計受理的申請案件已超過15,400餘件,送達縣府的案件數約13,000餘件,已核撥12,400餘件,總核撥金額逾2億5仟8佰萬多元,整體核撥率高達94%。經濟發展處表示,大部分符合資格的民眾已在第一時間申請,並陸續收到款項。為加速慰助金審核及撥付作業,申請期限已公告於114年9月18日截止。

惟近日縣府接獲部分民眾反映,因遭遇「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導致未能於期限內申請。為保障民眾權益,縣府已研擬相關申復及救濟程序,請尚未申請的民眾務必於114年11月30日前,至各鄉鎮市公所完成申辦資料填寫,縣府將依個案情形審認,以協助受災戶儘早獲得實質援助,恢復正常生活。

經濟發展處同時呼籲,經鄉鎮市公所通知補件之申請人,務必儘速完成補件,以利審核與撥付作業,讓慰助金能盡快發放到位,協助災民早日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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