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忠鄉長陳建名職場霸凌雲縣府認定成立 移交監察院審查

褒忠鄉長陳建名職場霸凌雲縣府認定成立 移交監察院審查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褒忠鄉鄉長陳建名因涉職場霸凌申訴事件,遭申訴人向雲林縣政府陳情,經縣府召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申評會)」,並就該案組成專案調查小組調查後,認定該職場霸凌案成立,全案於6月25日移交監察院審查。

雲林縣政府表示,申訴人向被申訴人陳建名提起7項職場霸凌申訴事件,除1件無法認定屬實,其餘6件均獲申評會認定屬實,已對申訴人構成「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為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

雲林縣政府表示,該案經申評會認定霸凌屬實事件,包括要求申訴人至生命紀念園區打掃、至8個公墓拍照墓碑、拒絕商調、意圖1事2罰、要求降調為1職等書記、限制在鄉公所3樓禮堂不准吹冷氣及與他人交談。申評會認定上述6項事件非單一事件,具有持續性,且被申訴人有霸凌申訴人的直接或間接行為故意。

雲林縣政府表示,此案事涉鄉鎮市長職場霸凌案件,縣府依地制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移送監察院審查。

雲林縣政府強調,縣府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致力營造公平、安全、尊重的工作環境。倘若發現相關事件,將依規定辦理,決不寬貸,共同守護職場正義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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