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平攤與株連/夏俊山

夏俊山
近日,在某中學教室的公告欄,看到一張“因有人亂扔垃圾,全班本周負責打掃教室外的大道” 的通知。這份“通知”讓我聯想上世紀60年代,那時學校裏有“貧下中農子女” “五類分子”子女的區別,升中學時,前者優先,後者往往升學困難。由此,我又聯想到西元1402年(壬午年)。那一年,明成祖朱棣攻佔南京,方孝孺因拒擬即位詔書被誅十族,遇害者達873人。《明通鑒》《明史記事本末》等史籍記載的這一慘劇。
今天讀方孝孺一案,我仍然感到脊背發涼。我始終認為,如果方孝孺有罪,你殺方孝孺好了,為什麼要殺掉800多人?從表面看,全班受罰與“誅十族”分屬校園管理與古代刑罰的不同範疇,不可相提並論,但細察其裏,皆共用一種將個體錯誤無限擴散、使無辜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思維痼疾。說得輕一些,叫“過錯平攤”,說得重一些,就是“株連治罪”二者都以 “群體擔責” 為表像,實則是對個體尊嚴的無情蠶食,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
歷史深處,方孝孺因不屈而十族俱戮,明成祖之殘暴有幾人讚賞?當今社會,“一人犯錯,集體擔責”的模式,常被飾以培育集體榮譽感的華裳。為什麼會這樣?班主任可能堅信,通過讓全班為某個同窗的亂丟垃圾共同受罰,能激發同儕間的監督與集體羞恥感,從而收規訓之效。這樣的觀點,貌似有理,實質上這種“過錯平攤”是一種溫和的“株連”,它以集體之名,行淡化甚至否定個人權利之實。當個體的疏失無需自身獨立承擔,而當集體的無過錯又必須承受代價,責任的神聖性便在這模糊的邊界中日漸消解,演化成一種懶於精微辨察的“平庸之惡”。
如果說校園中的“過錯平攤”是株連思維的微縮景觀,那方孝孺式的“株十族”則是其登峰造極的恐怖展現。明成祖朱棣將對方孝孺一人之怒,蔓延至其門生朋友,上演“瓜蔓抄”的慘劇,其目的遠超懲罰本身,意在通過極致的恐怖,徹底剷除異議者的社會根系,震懾所有潛在挑戰者。在這套邏輯中,個體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思有想的人,而是權力網路中的一個符號性節點,其存在價值僅系於對權威的服從。這種制度化的暴行,藉由“連坐”的合法性外衣,系統性地剝奪人的獨立思考與道德判斷,將社會帶入萬馬齊喑的深淵。
歷史的血淚教訓昭示我們,從極端的“株連”到溫和的“過錯平攤”,其間並非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它們共用著同一基因:對個體價值的蔑視。若不時刻警惕那些看似“微小”的不公,容忍集體之名對個體權利的每一次蠶食,暴力的種子便可能在不經意間被播下。欲構建真正健康的集體,其基石絕非模糊的連帶責任,而應是每一個成員清晰的權利、義務與尊嚴。健康的集體感源於共同的願景與自願的承擔,絕非外力強加的“連坐”所能培育。
當然,話說回來,當有人亂丟垃圾,班主任讓全班參與打掃,初衷往往並非懲罰無辜者,而是通過集體勞動強化“班級共同體” 意識,這種方式的合理性,應該建立在“用集體壓力喚醒個體的責任自覺,而非對無辜者的刻意傷害”之上。在群體管理中,只能作為責任主體模糊時採取的權宜之計。因一人隨地丟垃圾而全班受罰,不要以為無傷大雅,不值一提,但是,我們要看到:這一思維方式背後的陰影中,搖曳著的是方孝孺被滅十族的血光。我們必須明白:任何涉及 “集體擔責” 的制度設計,都必須堅守 “不懲罰無辜者” 的底線。“過錯平攤”可以是尋找責任主體的臨時手段,但絕不能成為逃避個體責任的藉口;集體意識需要培養,但不能以犧牲個體尊嚴為代價,更不能再出現父母被劃為”某類分子”,從而株連子女的現象。
要建設現代文明社會,我們必須從法治與教育兩方面著力:在制度層面,要確立“罪責自負”的現代法治原則,任何形式的集體懲罰都應受到嚴格限制與審查;在教育領域,要堅決摒棄簡單粗暴的“連坐”管理,轉而培養學生真正的公民意識,我們才能避免歷史悲劇在細微處重生,才能在個體與集體的永恆張力中,找到那條通往正義與和諧的真正道路——那不是通過湮沒個體達成的虛假和諧,而是在維護集體利益的同時,守護住文明社會最珍貴的公平與正義,以避免“株連”的古老幽靈以任何形式復活。
- 記者:好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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