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變更未通知 車禍死亡 保險金被打二二折
中壢廖太太問
我的壽險保單在一○二年到期後,壽險業務員介紹一些新的商品我都覺得太貴,後來在他建議下改買M產險公司的綜合傷害險,我和先生以及三個兒子全家五口都保,意外身故保額是二○○萬元。
今(一○八)年七月底,我的小兒子因車禍身亡。事後申請保險給付,M公司二○○萬保額卻僅理賠四十四萬多元,承辦人員說因為我兒子去當貨車司機,卻沒有通知他們變更職業,依合約規定要按比例賠償。
但是,我兒子同時也保了另外兩家壽險公司的傷害險,都依原先投保的金額理賠。請問,產壽險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嗎?當初投保時也沒有人告訴我換工作要通知保險公司,M公司賠這樣合理嗎?那四十四萬元又是怎麼算的呢?
中心顧問協助
不論是產險或壽險公司所銷售的個人傷害保險,都不是按被保險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計算保費,而是看被保險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職業風險高低而訂。至於各種職業的風險高低及費率,是依主管機關所公告的「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而訂。
傷害險費率 依職業類別而定
目前該表將職業依危險程度分成六類,第一類職業風險最低,內勤人員屬於第一類,第二類職業風險次之,一般外勤人員是第二類,職業等級愈高表示職業風險愈大,一般軍人是第三類、計程車司機是第四類,而營業用貨車司機則是危險等級最高的第六類。除了六類職業外,特別危險的工作者如保鑣、賽車人員、特種營業人員(酒女、舞女、按摩女郎…等)、跳傘人員、爆破工作人員等,則是屬於拒保類。
至於各類職業的費率,依現行金管會公告的標準,若以第一類職業為一的話,那麼二到六類的費率比分別為一.二五、一.五、二.二五、三.五、四.五。也就是說,如果第一類職業的保費是一○○元,那麼第二類職業就要一二五元,第三類要一五○元,到第六類就要四五○元。
職業變更未通知 要減額賠償
由於傷害險是用職業等級計收保費,為反應被保險人的實際職業風險,保單條款特別訂定「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若職業或職務有變動時,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如果變更的職業危險性減低的話,保險公司要按差額比例退還多收的保費,反之,若危險性增加,保險公司也可增收保費。但若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的危險性增加,被保險人未依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的話,保險公司就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從二○○萬到四十四萬 如何計算?
廖太太在一○二年為全家五人投保M產險公司個人傷害險,身故保額每位二○○萬元,年繳保費共一萬五千多元,每年都用信用卡扣款自動續保,到今年已是第六年。
廖太太最小兒子(以下稱廖先生)今年七月車禍身亡,M公司僅理賠四十四萬元,主要是因為廖太太在一○二年投保時廖先生還在唸書,當時是以學生身份第一類職業投保,今年年初廖先生到搬家公司當大夜班貨車司機,並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而營業貨車司機是危險等級最高的第六類職業,如今車禍身亡,因此M公司要依條款規定,按一類與六類費率即一比四.五的比例,等於打二二折理賠。因此,二○○萬保額折算後只剩四十四萬多元。
據了解,廖先生同時也保了另外兩家壽險公司的傷害險,兩家都以二類職業投保,其中一家是向電銷人員購買的。而在廖先生也未通知職業變更下,兩家公司都沒有主張比例減額,直接理賠原投保金額分別是一○○萬元與一五○萬元。
最後以一○○萬保險金 達成協議
M公司理賠人員表示,如果保戶身故的原因與工作無關,或許他們不會這樣主張,但廖先生是開了一整晚貨車,在早上下班返家途中車禍身亡的,而一般貨車司機是屬於第四類職業,但營業用貨車司機風險更大,是被歸在第六類職業,所以折減的比例就很大。不過,針對中心顧問的意見,他們也認同並表示願意向公司反應並爭取。
在協調過程中,M公司曾提出的理賠金額,從原來的四十四萬,提高到七十幾萬到八十幾萬,都沒有被中心顧問接受。最後,在M公司將理賠金額提高到一○○萬元後,才讓這個個案落幕。
~精彩全文與圖表請詳見12月號(372期)現代保險雜誌,請至各大連鎖書店購買,或 訂閱現代保險雜誌(http://www.rmim.com.tw/news)
我的壽險保單在一○二年到期後,壽險業務員介紹一些新的商品我都覺得太貴,後來在他建議下改買M產險公司的綜合傷害險,我和先生以及三個兒子全家五口都保,意外身故保額是二○○萬元。
今(一○八)年七月底,我的小兒子因車禍身亡。事後申請保險給付,M公司二○○萬保額卻僅理賠四十四萬多元,承辦人員說因為我兒子去當貨車司機,卻沒有通知他們變更職業,依合約規定要按比例賠償。
但是,我兒子同時也保了另外兩家壽險公司的傷害險,都依原先投保的金額理賠。請問,產壽險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嗎?當初投保時也沒有人告訴我換工作要通知保險公司,M公司賠這樣合理嗎?那四十四萬元又是怎麼算的呢?
中心顧問協助
不論是產險或壽險公司所銷售的個人傷害保險,都不是按被保險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計算保費,而是看被保險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職業風險高低而訂。至於各種職業的風險高低及費率,是依主管機關所公告的「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而訂。
傷害險費率 依職業類別而定
目前該表將職業依危險程度分成六類,第一類職業風險最低,內勤人員屬於第一類,第二類職業風險次之,一般外勤人員是第二類,職業等級愈高表示職業風險愈大,一般軍人是第三類、計程車司機是第四類,而營業用貨車司機則是危險等級最高的第六類。除了六類職業外,特別危險的工作者如保鑣、賽車人員、特種營業人員(酒女、舞女、按摩女郎…等)、跳傘人員、爆破工作人員等,則是屬於拒保類。
至於各類職業的費率,依現行金管會公告的標準,若以第一類職業為一的話,那麼二到六類的費率比分別為一.二五、一.五、二.二五、三.五、四.五。也就是說,如果第一類職業的保費是一○○元,那麼第二類職業就要一二五元,第三類要一五○元,到第六類就要四五○元。
職業變更未通知 要減額賠償
由於傷害險是用職業等級計收保費,為反應被保險人的實際職業風險,保單條款特別訂定「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若職業或職務有變動時,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如果變更的職業危險性減低的話,保險公司要按差額比例退還多收的保費,反之,若危險性增加,保險公司也可增收保費。但若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的危險性增加,被保險人未依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的話,保險公司就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從二○○萬到四十四萬 如何計算?
廖太太在一○二年為全家五人投保M產險公司個人傷害險,身故保額每位二○○萬元,年繳保費共一萬五千多元,每年都用信用卡扣款自動續保,到今年已是第六年。
廖太太最小兒子(以下稱廖先生)今年七月車禍身亡,M公司僅理賠四十四萬元,主要是因為廖太太在一○二年投保時廖先生還在唸書,當時是以學生身份第一類職業投保,今年年初廖先生到搬家公司當大夜班貨車司機,並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而營業貨車司機是危險等級最高的第六類職業,如今車禍身亡,因此M公司要依條款規定,按一類與六類費率即一比四.五的比例,等於打二二折理賠。因此,二○○萬保額折算後只剩四十四萬多元。
據了解,廖先生同時也保了另外兩家壽險公司的傷害險,兩家都以二類職業投保,其中一家是向電銷人員購買的。而在廖先生也未通知職業變更下,兩家公司都沒有主張比例減額,直接理賠原投保金額分別是一○○萬元與一五○萬元。
最後以一○○萬保險金 達成協議
M公司理賠人員表示,如果保戶身故的原因與工作無關,或許他們不會這樣主張,但廖先生是開了一整晚貨車,在早上下班返家途中車禍身亡的,而一般貨車司機是屬於第四類職業,但營業用貨車司機風險更大,是被歸在第六類職業,所以折減的比例就很大。不過,針對中心顧問的意見,他們也認同並表示願意向公司反應並爭取。
在協調過程中,M公司曾提出的理賠金額,從原來的四十四萬,提高到七十幾萬到八十幾萬,都沒有被中心顧問接受。最後,在M公司將理賠金額提高到一○○萬元後,才讓這個個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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