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裝精神病詐保 保險公司「賠」與「不賠」的兩難
近來一起判決,引發各界譁然。
鄭姓男子疑因搭火車逃票與乘務人員起口角,鐵路警察李承翰見狀上前盤查勸導,卻遭鄭男持刀刺死。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行凶時處於發病狀態,因此判決無罪,但命強制就醫五年,並令五十萬元交保。
判決結果出爐,不只家屬怒轟太離譜,警政署長陳家欽直呼「非常憤怒、無法接受」,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態「不會讓犯罪者以精神障礙為藉口逃避刑責」,警察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更直言,當保護民眾的警察殉職無法獲得公道,將嚴重打擊第一線同仁的士氣,和執行勤務時的決心。
社會大眾的憤怒、患者家屬的無奈,猶如公視短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活生生上演。
全台二十萬精神病患 健保重大傷病卡第二名
患者發病傷人時有所聞,也讓精神病被外界譏為「免死金牌」,其實,精神疾病在台灣並不罕見。
據最新統計,九十六萬健保重大傷病卡中,有二十萬精神病友,名列重大傷病卡疾病第二大族群,占比兩成,相當於每一千個台灣人中,就有超過八名精神病友;其中又以思覺失調症十萬人為最多。
由於精神現象難以被定義或量化,也沒有客觀的檢測工具,大多仰賴患者主訴,醫師再藉此判斷是否符合國際疾病的標準定義及分類。
目前醫師大多是依照「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或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來診斷。
以思覺失調為例,患者可能會出現的病癥包括:
◎思想紊亂:有些想法不是自己的,是別人植入他腦中的。
◎妄想:思想和身體被某種力量控制了,覺得自己是特殊人物,且被追殺迫害。
◎幻覺:自言自語,聽見實際上不在旁邊的人,在對他說話。
原則上,符合診斷標準的病癥,須持續出現一段時間,且會先排除身體、藥物、物質濫用等因素,接著安排血液檢查、影像檢查、藥物篩檢、尿液檢查、行為觀察、會談及測驗等,最後再排除其他類似症狀的精神疾病,才能診斷出患者是否符合,或者要歸類為哪一種精神疾病。
一家八口裝精神病 十年詐保五千萬元
除了發病傷人的問題外,裝病詐保也是另一大亂象。
以往的詐保案,大多是透過加工自殺、假裝殘廢、謊報汽車失竊等手法,由於檢警可從投保金額、經濟狀況、投保時機查證,所以想要得手並不容易,因此有人就把歪腦筋動到「無客觀儀器可檢測」的精神疾病頭上。
裝病詐保,圖的就是住院日額保險金,不過,精神病不一定有住院的必要。長期在精神科工作的邱姓護理師觀察,通常只有在患者會傷害自己、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情況下,醫師才會強制要求住院。
那如果主動要求住院呢?護理師解釋,由於門診無法即時判斷患者是否罹患精神疾病,可能會先安排二十四小時住院,藉由近距離接觸貼身觀察,判斷是不是裝病。
「精神病沒有想像中那麼好假裝,醫師也不會輕易診斷患者罹患精神病。」這名護理師像是聽多了詐保的案例,覺得媒體標題太聳動,必須出來正名一般,沒好氣地反駁。
「以思覺失調症來說,患者通常在國高中(二十歲以前)就出現前驅期症狀,可能因個性表現怪異,造成同儕人際關係逐漸疏離,但這時症狀輕微,家屬也不會懷疑是精神病,時間久了才加劇病況。」
護理師半開玩笑地說,「就算要裝,也不會有人假裝思覺失調,裝憂鬱症反而比較容易。」她接著解釋,正常人一旦注射多巴胺(治療思覺失調的藥物),腦神經傳導物質降下去,副作用會非常明顯,像是大量流口水、肌肉僵硬、四肢顫抖、眼睛上翻等等,非常不舒服,而且一眼就會被識破。但真正的思覺失調患者,只有在劑量過多時才會出現這些反應。
此外,精神疾病是一種「慢性病」,會隨著病程時期,表現出不同的症狀,因此有時醫師需要數個月、甚至數年的時間,才能真正確診個案是罹患哪一種精神疾病。
病友若要領取健保重大傷病卡,除了須通過醫院長時間的評估外,資料送到健保局時,還必須有第二關審核。「比如精神病人發病才半年,健保局就會駁回重大傷病卡申請,讓醫院再觀察病人用藥、治療、及發病狀況,滿一年再重新送件。」
理賠金到手 保險公司仍可聲請調查
精神病「裝病」有兩種可能,壽險公司理賠主管L說,一種是軍人為了逃避出操、或想要加速退役,才會出此下策;另一種則是為了詐領保險金而來,動機並不一樣。前者在申請理賠時,若查出職業是軍人,保險公司就會針對個案進行調查。
而後者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會根據該疾病的病因,要求除精神科外,須有神經科或復健科等其他科別的交叉診斷。若診斷證明查無破綻,理賠人員與病患面談也沒有發覺異狀,保險公司自然須依約理賠。
不過,理賠金到手也不代表萬無一失。如果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發現同一家醫院、同一位醫師有太多異常案例,保險公司就會建立家族關係,並聲請檢警協助調查。
~精彩全文與圖表請詳見6月號(378期)現代保險雜誌,請至各大連鎖書店購買,或 訂閱現代保險雜誌(http://www.rmim.com.tw/news)
鄭姓男子疑因搭火車逃票與乘務人員起口角,鐵路警察李承翰見狀上前盤查勸導,卻遭鄭男持刀刺死。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行凶時處於發病狀態,因此判決無罪,但命強制就醫五年,並令五十萬元交保。
判決結果出爐,不只家屬怒轟太離譜,警政署長陳家欽直呼「非常憤怒、無法接受」,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態「不會讓犯罪者以精神障礙為藉口逃避刑責」,警察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更直言,當保護民眾的警察殉職無法獲得公道,將嚴重打擊第一線同仁的士氣,和執行勤務時的決心。
社會大眾的憤怒、患者家屬的無奈,猶如公視短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活生生上演。
全台二十萬精神病患 健保重大傷病卡第二名
患者發病傷人時有所聞,也讓精神病被外界譏為「免死金牌」,其實,精神疾病在台灣並不罕見。
據最新統計,九十六萬健保重大傷病卡中,有二十萬精神病友,名列重大傷病卡疾病第二大族群,占比兩成,相當於每一千個台灣人中,就有超過八名精神病友;其中又以思覺失調症十萬人為最多。
由於精神現象難以被定義或量化,也沒有客觀的檢測工具,大多仰賴患者主訴,醫師再藉此判斷是否符合國際疾病的標準定義及分類。
目前醫師大多是依照「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或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來診斷。
以思覺失調為例,患者可能會出現的病癥包括:
◎思想紊亂:有些想法不是自己的,是別人植入他腦中的。
◎妄想:思想和身體被某種力量控制了,覺得自己是特殊人物,且被追殺迫害。
◎幻覺:自言自語,聽見實際上不在旁邊的人,在對他說話。
原則上,符合診斷標準的病癥,須持續出現一段時間,且會先排除身體、藥物、物質濫用等因素,接著安排血液檢查、影像檢查、藥物篩檢、尿液檢查、行為觀察、會談及測驗等,最後再排除其他類似症狀的精神疾病,才能診斷出患者是否符合,或者要歸類為哪一種精神疾病。
一家八口裝精神病 十年詐保五千萬元
除了發病傷人的問題外,裝病詐保也是另一大亂象。
以往的詐保案,大多是透過加工自殺、假裝殘廢、謊報汽車失竊等手法,由於檢警可從投保金額、經濟狀況、投保時機查證,所以想要得手並不容易,因此有人就把歪腦筋動到「無客觀儀器可檢測」的精神疾病頭上。
裝病詐保,圖的就是住院日額保險金,不過,精神病不一定有住院的必要。長期在精神科工作的邱姓護理師觀察,通常只有在患者會傷害自己、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情況下,醫師才會強制要求住院。
那如果主動要求住院呢?護理師解釋,由於門診無法即時判斷患者是否罹患精神疾病,可能會先安排二十四小時住院,藉由近距離接觸貼身觀察,判斷是不是裝病。
「精神病沒有想像中那麼好假裝,醫師也不會輕易診斷患者罹患精神病。」這名護理師像是聽多了詐保的案例,覺得媒體標題太聳動,必須出來正名一般,沒好氣地反駁。
「以思覺失調症來說,患者通常在國高中(二十歲以前)就出現前驅期症狀,可能因個性表現怪異,造成同儕人際關係逐漸疏離,但這時症狀輕微,家屬也不會懷疑是精神病,時間久了才加劇病況。」
護理師半開玩笑地說,「就算要裝,也不會有人假裝思覺失調,裝憂鬱症反而比較容易。」她接著解釋,正常人一旦注射多巴胺(治療思覺失調的藥物),腦神經傳導物質降下去,副作用會非常明顯,像是大量流口水、肌肉僵硬、四肢顫抖、眼睛上翻等等,非常不舒服,而且一眼就會被識破。但真正的思覺失調患者,只有在劑量過多時才會出現這些反應。
此外,精神疾病是一種「慢性病」,會隨著病程時期,表現出不同的症狀,因此有時醫師需要數個月、甚至數年的時間,才能真正確診個案是罹患哪一種精神疾病。
病友若要領取健保重大傷病卡,除了須通過醫院長時間的評估外,資料送到健保局時,還必須有第二關審核。「比如精神病人發病才半年,健保局就會駁回重大傷病卡申請,讓醫院再觀察病人用藥、治療、及發病狀況,滿一年再重新送件。」
理賠金到手 保險公司仍可聲請調查
精神病「裝病」有兩種可能,壽險公司理賠主管L說,一種是軍人為了逃避出操、或想要加速退役,才會出此下策;另一種則是為了詐領保險金而來,動機並不一樣。前者在申請理賠時,若查出職業是軍人,保險公司就會針對個案進行調查。
而後者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會根據該疾病的病因,要求除精神科外,須有神經科或復健科等其他科別的交叉診斷。若診斷證明查無破綻,理賠人員與病患面談也沒有發覺異狀,保險公司自然須依約理賠。
不過,理賠金到手也不代表萬無一失。如果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發現同一家醫院、同一位醫師有太多異常案例,保險公司就會建立家族關係,並聲請檢警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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