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保險老規定打掉重練是時候了!

日前發生的錢櫃KTV大火奪走包括消費者與員工等六條人命,還有數十人受傷,但這樣的大火並非國內首例,三十年前國內第一樁KTV大火就發生在高雄市的錢櫃,當時造成十六死二傷。三十年來台灣共發生八件KTV大火,總共造成一一三人死亡、數十人受傷,讓開心歡唱變了調。

災難像照妖鏡 看到平常看不到的問題
除了KTV,其他人潮聚集的場所,包括三溫暖、西餐廳、保齡球館、夜店、遊樂場等,都曾發生過造成重大傷死的大火,八四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造成六四死一一人傷、一○四年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釀成一五人死亡、近五百人受傷的慘劇,更令人印象深刻。

重大災難常是保險改革的觸媒,包括九二一地震之後,地震基本保險納入住宅火險,八仙樂園事件之後,全面提高相關業者依各縣市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最低保額。

那麼這次KTV大火,哪些保險或現象可能成為未來相關保險辦法改革的契機?

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額偏低還是保費偏高?
各縣市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所定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幾乎囊括大多數人潮聚集的消費場所。歷年來保額也多有提高,但是每次重大事故都還是不足,例如五年前八仙樂園塵爆當時,每人傷亡保險金額二百萬元、每一事故最高二千萬元,相對於十五人死、近五百人傷,堪稱杯水車薪。

這回錢櫃KTV依台北市規定必須投保每一人傷亡五百萬元、每一事故最高三千萬元,只夠應付六人死亡的賠款,就算有一名死亡員工,不在公共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內,相較於數十人傷亡的賠償責任仍有極大缺口。

任何法令的要求都是底線,卻常被業者奉為高標,有保就好。就是這樣的心態造成大多數事故發生時,業者的保額都剛好是地方政府規定的保額。

但是業者不願意把保額拉高,除了應付心態使然,「保費太貴」也是常見說詞。尤其公共意外險的保費依行業危險程度高低分六類,KTV屬第五類,保費僅低於製造或供應危險物品者,一旦拉高保額必然大幅增加保費。

那麼公共意外險的費率是否有合理調降的空間呢?產險公會的最新統計顯示,一○五年到一○七年,公共意外險的投保件數都在二十幾萬件,平均每件保費九千多元,賠款則多在一萬兩千多件,平均每件約五萬多元,三年的損率分別為三七.八%、三六.六%與三○.五%,連續三年都低於四○%,從精算角度看,應有降價反應成本的空間。

合理調降保費不僅是公平待客精神的具體落實,若業者可以用相同保費買到更高保障,更可降低消費者求償無門的可能。

僱主責任保險 計時員工高佔比是大風險
在消費場所的意外事故中,員工也常是被波及的對象,而員工又非公共意外險的保障對象,因此業者也應考慮投保僱主責任險。目前大約二十萬家企業投保僱主責任險,其中最近三年發生事故的企業都超過二萬五千家。

比起公共意外險,僱主責任險的損率就高出不少,一○五年之前都在五、六成以上,一○七年雖降到三五.七%,但在員工結構朝計時、臨時、兼職,以降低人事成本的趨勢下,這樣漂亮的損率是否曇花一現還有待觀察。

目前僱主責任險的保費計算基礎是「全年薪資總額」,換句話說,以正職員工為主的企業,因為人事成本高,保費較高,這套計算保費的方法,在幾乎都用正式員工的「古代」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以KTV為例,雇用計時工作者幾乎是行業主流,想當然爾,相對於正職員工,來來去去的計時工的安全教育當然不容易落實。而且依行業危險,KTV在僱主責任險的費率,與礦廠屬同一級,代表在這樣的娛樂場所工作的人,發生因為雇主應負責任的風險與在礦廠工作者相當,安全教育的落實更重要。雖然費率本身可以反應行業危險,但據以計算保費的母數卻未能反應企業僱用正職員工與計時工,對整體工作環境安全的影響。

計時工作人員為主的娛樂場所一再發生公安事故,保險業應重新思考,在為了控制人事成本衍生出過去罕見的僱用模式之下,以全年薪資總額計算保費是否有不合理、不公平之處,應該也是這場大火帶來的啟示。

重大燒燙傷保險 只能保燒、燙傷?嗆傷呢?
意外險附加重大燒燙傷保險對於不幸遭烈火或熱湯紋身的人,的確是寶貴的及時雨,但是每次建築物發生大火,因為被煙嚴重嗆傷而送醫或住進加護病房的人也不算罕見,但是這些傷者往往並沒有體表的「燒燙傷」。

目前重大燒燙傷保險多針對一至六級燒燙傷提供保險金五%到一○○%不等的給付,其中燒燙傷的認定都指體表一定面積的燒燙傷。事實上濃煙嗆傷對身體器官造成的傷害,與必須接受治療的期間之長,可能都不下於體表的燒燙傷。
這次的大火,再次突顯一個事實,火「燒」可能造成「燙」傷或「嗆」傷,外傷是傷,內傷也是傷,那麼,業者能否設計同時提供涵蓋這兩個只要身陷火海,就可能用得到的保險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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