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電子煙向下蔓延 政府別光當紙老虎
電子煙,一支打著無煙味、無有毒物質、傳統香菸替代品旗號,甚至指稱能幫助戒菸的新商品,得到不少癮君子青睞,更有許多年輕族群在好奇心趨使下而購買;夜市、路邊攤、網路賣場越來越容易取得,在台灣竟只管源頭,不管消費端,來勢洶洶的電子煙儼然成為國健署與食藥署互踢皮球的頭疼問題……。
美國自二○○九年起,電子煙市場規模每年都以百分之百幅度增長,四年內從五千萬美元膨脹到目前已超過十億美元,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資料,每五個吸菸人口中,就有一個已經嘗試過電子煙。
電子煙走俏 青少年成了煙客
二○○五年,電子煙開始量產上市,短短七、八年時間,全球銷售量年年以倍數成長,菸草公司似乎看到了電子煙殺出的一條新的血路,開始展開收購。
不少電子煙產品甚至提供草莓、香蕉、巧克力、奶油等多種「口味」供選擇,誘使年輕族群因為好奇心趨使,紛紛想「嘗鮮」一下。由於電子煙沒有煙霧和煙味,家長和校方並不易察覺,電子煙便成了學生中公開的祕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之前有學生在學校公開吸食電子煙,當老師給予糾正時,學生反駁:「這是電子煙,又不是菸。」沒有相關法令規範,校方無從管起,也只能憂心學生會因為流行,引起仿效效應。
一些電子煙商甚至指稱電子煙能幫助戒菸,讓許多人把電子煙當成「戒菸良方」。「電子煙可幫助戒菸、可成為菸的替代品」似乎已存在於民眾普遍認知意識中。甚至,吸食電子煙被紐約煙民視為一種時尚,不少好萊塢名人也在電視上大方秀出他們的電子煙。
當這個說法流行起來時,世界衛生組織(WHO)即發出聲明,電子煙通常含六到二十四毫克尼古丁,使用者一樣會成癮,此外電子煙多數含有高濃度丙二醇及重金屬,將其吸入等於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學物,可能有致命危險。國際間也多次傳出電子煙爆炸、或內含大麻的案例。
台灣抽電子煙的人越來越多,林清麗表示,光是去年就有三百多件檢舉,今年四百多件,都是民眾看到新聞後,覺得家人可能受了電子煙商的當,擔心危害健康才打電話檢舉。還有民眾看到電子煙會爆炸,打進來問:「是哪個品牌?我買的會不會爆炸?」因為民眾不知道該問誰啊!
監管灰色地帶 國健署、食藥署互踢皮球
為了電子煙管理機制上變得更明確,國民健康管理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與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經討論後,依據尼古丁貼片管制方式,於二○○九年三月起,納入「藥品管理」,歸食藥署管,故電子煙一旦被檢出含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以藥事法論處。
國際上,加拿大聯邦衛生部將含尼古丁電子煙列為管制品、美國紐約開始實施電子煙禁令,芝加哥也有大多數室內空間都不准吸食電子煙之規定,記者向食藥署詢問:「若電子煙真的勢不可擋,台灣是否也會制定相關規範,或者納入菸品管制重新修訂菸害防制法」?
食藥署回應,以上問題是國健署業務,但也補充美國電子煙以菸品管理後,電子煙使用率迅速上升,已經成為年輕人新寵,一發不可收拾。其次,歐盟原提出以藥品管理,經電子煙廠商遊說,目前提出以藥品或菸品─雙軌管理,各國視國內情況決定,以藥品管理更嚴格,也符合世界潮流。
當記者轉詢問國健署,問題還沒聽完,國健署立即表示目前有關電子煙部分,一律都由食藥署回應,他們不便回答,國健署只負責「菸捐」。
而「電子煙在未成年使用上如何能有效管制?抓到未成年吸食電子煙有何明確可制止之理由」之問題也是同樣的情形上演,在兩署都得不到明確的解答。
林清麗痛批:「二○○九年以前就是歸國健署管啊,怎麼會突然變食藥署?這就是互踢皮球的心態!面對問題的惡化就是把它丟出去,那請問食藥署編列多少預算做電子煙害的防護?都沒有」!
「國健署怎麼會只管菸捐?如果只會撇清各單位之管理歸屬,真的就是整個政府嚴重的失能,怎麼會讓一個國健署掌握這麼大筆款項的菸捐,可是在菸害防制工作上卻撇的那麼乾淨」。
藥事法只管源頭 管不到消費端
由於電子煙含尼古丁與揮發性致癌物,WHO不建議使用,故用最高等級最嚴格的藥品管理,為前端管理。食藥署表示,電子煙應從源頭管制,如果改用菸品管理,則形同開放電子煙,讓民眾接觸到有害物質機會提高,政府再亡羊補牢並非明智之舉,但同時也坦承,目前消費端是無法可管的。
藥事法只管源頭不管吸食,問題就來了。消費端沒有減少,源頭為什麼不賣?林清麗說:「無論我們怎麼開記者會,提醒電子煙的氾濫與對電子煙的錯誤概念,政府的回應都是『依藥事法處一千五百萬以下罰款和十年以下的刑責』」。
從二○一○年至今,董氏基金會移送了超過八九○件電子煙違規案件,其中,只有四件有開罰,原因是銷售與菸品外型一樣的東西。林清麗氣憤:「政府一邊告訴我們依藥事法處理,結果罰到的都是販賣端,而且只罰台幣一千元,表示現況的法律是有問題的」。
董氏基金會建議依菸害防制法處理,第一是電子煙從此不能在網路上販賣,第二是實體通路後政府可以課到稅,另外,若依照菸害防制法規範,電子煙商品成分內容就得清楚標示,「政府一天到晚告訴民眾電子煙是違法的東西,但現實是它賣到嚇嚇叫,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至少讓傷害降到最低」。
電子煙究竟是菸還是藥?
國健署反對將電子煙納為一般菸品,認為形同藉由菸害防制法而開放電子煙。我國藥物上市需要通過嚴謹人體實驗,而且,每一品項都要逐一經過查驗登記才能上市,上市後還有安全性監測,並必須在至少是藥師的專業監督下才可使用,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最高等級之管理方法。
不可置否的是,美國FDA(食品藥物管理局)原先以藥物管理,但因廠商提起訴願而改為菸品管理,結果,電子煙銷售量大大增加。
林清麗說:「這兩年為什麼我們開始主張反對列為違列藥,是因為菸商開始反對依菸害防制法管理。我們發現了風向球的改變,菸害防制法才是打到電子煙商的痛呀」!
其次,電子煙商已經告訴所有的民眾它不是菸,還可以幫助戒菸,唯一可以破解迷思的辦法就是納入菸害防制法。如此一來,購買非法的東西就可以被禁止,不管是陳列、商品內容物,或課稅,政府也會有跡可循,現在就是打高空!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溫啟邦教授表示,電子煙是菸,但也有人當藥、戒菸工具使用。國健署將之當作藥品,而吸菸者把它當菸品,不過這問題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如何管制?
世界多國皆以菸品管制,因為菸害防制法遠比藥物管制嚴格得多,菸害防制法中菸品禁止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禁止促銷,禁止販售給未成年人,而藥品卻可以在公眾場所食用,可以廣告促銷。若是現今國健署從源頭以藥品規範禁止,假使有遺漏,則用菸害防制法補救。
WHO的部分機構希望將電子煙歸入《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的煙草類別品,台灣之後是否有可能也將其列為菸品?食藥署表示,世界各國對電子煙的政策都還在變化中,台灣也不一定。至於納入菸害防制法後,電子煙是否回歸國健署管理?國健署也僅回應:「謝謝關心」。
台灣該不該開放?
立委李桐豪表示,最近在臉書上收到一個外國人表明想要做台灣電子煙唯一合法廠商,這讓他感到非常憂心。「電子煙到底合不合法、怎樣被看待」都是要被討論的。衛福部現在的態度是採取負面開放,將電子煙當作「藥物」來看待,既然如此,對我們健康的影響是什麼?目前看來衛福部都還是採取比較嚴謹的看法。
相較於國健署堅持完全不開放態度,食藥署似乎給的彈性比較大。食藥署表示,的確有廠商來詢問電子煙成為合法上市相關條件,只要能提出電子煙是「安全、品質、療效」證明,便可如尼古丁貼片般在市上販售,但目前尚未有案子提出。
台灣菸酒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銘圓覺得,法律訂得太死並不恰當。消費者因為有需求,才會去買電子煙,站在不會妨礙或干擾到別人的立場下,讓癮君子們有適度的紓解並不是壞事。醫學界當然會有不同看法,但過度的禁止,壓縮了民眾的紓壓管道,會不會在精神上造成更不好的影響,這一點,政府也該做適度的考量。
趙銘圓說:「台灣其實有很多東西是沒有學到真正的精髓,我們在做菸害防制法時一切就是『禁』,但其實可以用疏導的方式。假如真的可以禁得掉,我想毒品和走私也不會存在,這些東西應該去做適度有條件的管理」。
「假如電子煙真的不好,怎麼會有存在的價值?」趙銘圓認為,應該是要有條件的開放或許會比較好。若法定完全禁止,在海關管理上可能也會很麻煩,也許民眾只是要把電子煙拿來蒐藏,這很難去判斷,又或者當外國人拿著電子煙入境,是要按照台灣法規判刑或罰錢嗎?
食藥署和國健署不該光做紙老虎,電子煙可能只是一段歷程,等到神祕性消失後,還是會回歸到原來的傳統菸草。但台灣是世界的一環,現在許多國家都開放了,就算我們要把電子煙杜絕,有沒有能力做到,還是個考驗,消費者自會在市場中做出選擇,於此之前,政府都需要做好更完全的考量。
【完整內容請見《卓越》月刊2014年6月號】
美國自二○○九年起,電子煙市場規模每年都以百分之百幅度增長,四年內從五千萬美元膨脹到目前已超過十億美元,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資料,每五個吸菸人口中,就有一個已經嘗試過電子煙。
電子煙走俏 青少年成了煙客
電子煙,在台灣竟只管源頭,不管消費端,來勢洶洶的電子煙儼然成為國健署與食藥署互踢皮球的頭疼問題。
二○○五年,電子煙開始量產上市,短短七、八年時間,全球銷售量年年以倍數成長,菸草公司似乎看到了電子煙殺出的一條新的血路,開始展開收購。
不少電子煙產品甚至提供草莓、香蕉、巧克力、奶油等多種「口味」供選擇,誘使年輕族群因為好奇心趨使,紛紛想「嘗鮮」一下。由於電子煙沒有煙霧和煙味,家長和校方並不易察覺,電子煙便成了學生中公開的祕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之前有學生在學校公開吸食電子煙,當老師給予糾正時,學生反駁:「這是電子煙,又不是菸。」沒有相關法令規範,校方無從管起,也只能憂心學生會因為流行,引起仿效效應。
一些電子煙商甚至指稱電子煙能幫助戒菸,讓許多人把電子煙當成「戒菸良方」。「電子煙可幫助戒菸、可成為菸的替代品」似乎已存在於民眾普遍認知意識中。甚至,吸食電子煙被紐約煙民視為一種時尚,不少好萊塢名人也在電視上大方秀出他們的電子煙。
當這個說法流行起來時,世界衛生組織(WHO)即發出聲明,電子煙通常含六到二十四毫克尼古丁,使用者一樣會成癮,此外電子煙多數含有高濃度丙二醇及重金屬,將其吸入等於吸入刺激且有害的化學物,可能有致命危險。國際間也多次傳出電子煙爆炸、或內含大麻的案例。
台灣抽電子煙的人越來越多,林清麗表示,光是去年就有三百多件檢舉,今年四百多件,都是民眾看到新聞後,覺得家人可能受了電子煙商的當,擔心危害健康才打電話檢舉。還有民眾看到電子煙會爆炸,打進來問:「是哪個品牌?我買的會不會爆炸?」因為民眾不知道該問誰啊!
監管灰色地帶 國健署、食藥署互踢皮球
為了電子煙管理機制上變得更明確,國民健康管理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與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經討論後,依據尼古丁貼片管制方式,於二○○九年三月起,納入「藥品管理」,歸食藥署管,故電子煙一旦被檢出含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以藥事法論處。
國際上,加拿大聯邦衛生部將含尼古丁電子煙列為管制品、美國紐約開始實施電子煙禁令,芝加哥也有大多數室內空間都不准吸食電子煙之規定,記者向食藥署詢問:「若電子煙真的勢不可擋,台灣是否也會制定相關規範,或者納入菸品管制重新修訂菸害防制法」?
食藥署回應,以上問題是國健署業務,但也補充美國電子煙以菸品管理後,電子煙使用率迅速上升,已經成為年輕人新寵,一發不可收拾。其次,歐盟原提出以藥品管理,經電子煙廠商遊說,目前提出以藥品或菸品─雙軌管理,各國視國內情況決定,以藥品管理更嚴格,也符合世界潮流。
當記者轉詢問國健署,問題還沒聽完,國健署立即表示目前有關電子煙部分,一律都由食藥署回應,他們不便回答,國健署只負責「菸捐」。
而「電子煙在未成年使用上如何能有效管制?抓到未成年吸食電子煙有何明確可制止之理由」之問題也是同樣的情形上演,在兩署都得不到明確的解答。
林清麗痛批:「二○○九年以前就是歸國健署管啊,怎麼會突然變食藥署?這就是互踢皮球的心態!面對問題的惡化就是把它丟出去,那請問食藥署編列多少預算做電子煙害的防護?都沒有」!
「國健署怎麼會只管菸捐?如果只會撇清各單位之管理歸屬,真的就是整個政府嚴重的失能,怎麼會讓一個國健署掌握這麼大筆款項的菸捐,可是在菸害防制工作上卻撇的那麼乾淨」。
藥事法只管源頭 管不到消費端
由於電子煙含尼古丁與揮發性致癌物,WHO不建議使用,故用最高等級最嚴格的藥品管理,為前端管理。食藥署表示,電子煙應從源頭管制,如果改用菸品管理,則形同開放電子煙,讓民眾接觸到有害物質機會提高,政府再亡羊補牢並非明智之舉,但同時也坦承,目前消費端是無法可管的。
藥事法只管源頭不管吸食,問題就來了。消費端沒有減少,源頭為什麼不賣?林清麗說:「無論我們怎麼開記者會,提醒電子煙的氾濫與對電子煙的錯誤概念,政府的回應都是『依藥事法處一千五百萬以下罰款和十年以下的刑責』」。
從二○一○年至今,董氏基金會移送了超過八九○件電子煙違規案件,其中,只有四件有開罰,原因是銷售與菸品外型一樣的東西。林清麗氣憤:「政府一邊告訴我們依藥事法處理,結果罰到的都是販賣端,而且只罰台幣一千元,表示現況的法律是有問題的」。
董氏基金會建議依菸害防制法處理,第一是電子煙從此不能在網路上販賣,第二是實體通路後政府可以課到稅,另外,若依照菸害防制法規範,電子煙商品成分內容就得清楚標示,「政府一天到晚告訴民眾電子煙是違法的東西,但現實是它賣到嚇嚇叫,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至少讓傷害降到最低」。
電子煙究竟是菸還是藥?
國健署反對將電子煙納為一般菸品,認為形同藉由菸害防制法而開放電子煙。我國藥物上市需要通過嚴謹人體實驗,而且,每一品項都要逐一經過查驗登記才能上市,上市後還有安全性監測,並必須在至少是藥師的專業監督下才可使用,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最高等級之管理方法。
不可置否的是,美國FDA(食品藥物管理局)原先以藥物管理,但因廠商提起訴願而改為菸品管理,結果,電子煙銷售量大大增加。
林清麗說:「這兩年為什麼我們開始主張反對列為違列藥,是因為菸商開始反對依菸害防制法管理。我們發現了風向球的改變,菸害防制法才是打到電子煙商的痛呀」!
其次,電子煙商已經告訴所有的民眾它不是菸,還可以幫助戒菸,唯一可以破解迷思的辦法就是納入菸害防制法。如此一來,購買非法的東西就可以被禁止,不管是陳列、商品內容物,或課稅,政府也會有跡可循,現在就是打高空!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發起人溫啟邦教授表示,電子煙是菸,但也有人當藥、戒菸工具使用。國健署將之當作藥品,而吸菸者把它當菸品,不過這問題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如何管制?
世界多國皆以菸品管制,因為菸害防制法遠比藥物管制嚴格得多,菸害防制法中菸品禁止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禁止促銷,禁止販售給未成年人,而藥品卻可以在公眾場所食用,可以廣告促銷。若是現今國健署從源頭以藥品規範禁止,假使有遺漏,則用菸害防制法補救。
WHO的部分機構希望將電子煙歸入《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的煙草類別品,台灣之後是否有可能也將其列為菸品?食藥署表示,世界各國對電子煙的政策都還在變化中,台灣也不一定。至於納入菸害防制法後,電子煙是否回歸國健署管理?國健署也僅回應:「謝謝關心」。
台灣該不該開放?
立委李桐豪表示,最近在臉書上收到一個外國人表明想要做台灣電子煙唯一合法廠商,這讓他感到非常憂心。「電子煙到底合不合法、怎樣被看待」都是要被討論的。衛福部現在的態度是採取負面開放,將電子煙當作「藥物」來看待,既然如此,對我們健康的影響是什麼?目前看來衛福部都還是採取比較嚴謹的看法。
相較於國健署堅持完全不開放態度,食藥署似乎給的彈性比較大。食藥署表示,的確有廠商來詢問電子煙成為合法上市相關條件,只要能提出電子煙是「安全、品質、療效」證明,便可如尼古丁貼片般在市上販售,但目前尚未有案子提出。
台灣菸酒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銘圓覺得,法律訂得太死並不恰當。消費者因為有需求,才會去買電子煙,站在不會妨礙或干擾到別人的立場下,讓癮君子們有適度的紓解並不是壞事。醫學界當然會有不同看法,但過度的禁止,壓縮了民眾的紓壓管道,會不會在精神上造成更不好的影響,這一點,政府也該做適度的考量。
趙銘圓說:「台灣其實有很多東西是沒有學到真正的精髓,我們在做菸害防制法時一切就是『禁』,但其實可以用疏導的方式。假如真的可以禁得掉,我想毒品和走私也不會存在,這些東西應該去做適度有條件的管理」。
「假如電子煙真的不好,怎麼會有存在的價值?」趙銘圓認為,應該是要有條件的開放或許會比較好。若法定完全禁止,在海關管理上可能也會很麻煩,也許民眾只是要把電子煙拿來蒐藏,這很難去判斷,又或者當外國人拿著電子煙入境,是要按照台灣法規判刑或罰錢嗎?
食藥署和國健署不該光做紙老虎,電子煙可能只是一段歷程,等到神祕性消失後,還是會回歸到原來的傳統菸草。但台灣是世界的一環,現在許多國家都開放了,就算我們要把電子煙杜絕,有沒有能力做到,還是個考驗,消費者自會在市場中做出選擇,於此之前,政府都需要做好更完全的考量。
【完整內容請見《卓越》月刊2014年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