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能源政策大出包
今年四月,苑裡反瘋車自救會發起「路過經濟部」行動,引起媒體一陣關注,正當本刊關注苗栗居民與財團抗爭後續發展中,卻意外發現,經濟部高喊再生能源之際,卻一點也沒有頭緒……。
全球石油產量到達尖峰後,連最愛核電、機組密集度歐洲第一的法國,經總理歐蘭德宣布「二○二五年將核電依賴度降至一半」後,也正式為法國石油世代畫下句點;反觀國內情勢,經濟部鼓吹發展再生能源之際,發電業者不旦沒鼓掌叫好,反而面有難色。
國家風電發展卡關 政策喊假的?
○二年以前,台灣九九%的燃料、原油皆依賴進口,其金額占每年GDP三到四%,相當於新台幣四千億元的支出。十年後,這項數字隨全球能源價格水漲船高、暴增五倍,金額達到兩兆元、占GDP超過一○%。
為提高能源自主性,經濟部鎖定再生能源,陸續頒布相關政策;包括○九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一年「千架海陸風力機計劃」、一二年「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再攤開今年能源局的施政計劃書,其中以「能源穩定、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為三大主軸,再生能源,同樣為今年施政重點中不可或缺之一環。
未來再生能源趨勢,也能從以下兩項數字嗅出:三一六、二.八。前者是台灣風力發電機組數,後者則將一年風電量與總發電量之占比,換算為天數。
兩項數據,突顯出陸域風力發電的困境。
再加上業者與地方居民僵持不下、相關法規不足,前往海上發展,成為風電業者得以生存的最終之道。
「由於風資源豐富,我們保守估計,台灣至少有建造兩千座風機的實力,」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下稱英華威)副總經理王雲怡說。
英華威為德國風場開發商所設,成立至今二十八年,持續發展風力、太陽光等綠色能源,其全球風場裝置容量超過一千MW(千瓩),占台電去年電力裝置容量二%,是台灣目前唯一的民間發電業者。
「但是我們寧願什麼都自己來。」經濟部針對這項新興綠能祭出各項計劃、獎勵辦法之際,業者態度卻出奇的冷淡;「因為政府把再生能源當丑角,」王雲怡說。
據《電業法》規定,發電業者設置離岸式風機前,須先經過電業籌設、施工許可、成立給照等三階段;而「海域上開發行為」更牽涉到人工島嶼設施、漁業權、礦業權、國安、航運等複雜領域。換言之,業者必須一一向相對應主管機關提出使用申請。
一紙同意書 三主管機關互踢皮球
尷尬的是,當業者要申請「海域土地使用同意」項目時,竟找不到負責單位。
能源局曾頒布「第一階段設置離岸風力電廠方案」,載明業者在取得籌設許可前,須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書」。既然如此,為何業者仍聲稱找不到負責單位?
英華威相關人員表示,過去,「參與示範獎勵辦法的其他業者,皆向國有署取得同意書,而正因我們並未申請此獎勵,若依循前例找上國有署,僅會得到『不應該由此核發』答案」。
據了解,國有財產署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但,海域土地屬「國有公用土地」,設置離岸風機所需土地,實非國有署管理。
「但國有署又說,這是營建署的業務。找上營建署,這顆球又被推回能源局!」英華威相關人員指出,「陸地上有地號,即有相關的權屬機關,可是海域上卻無地號,導致這個問題只能『僵在那裡』」。
千架海陸風力機計劃推動辦公室主任回應,「以前,民間風電業者申請陸域土地時,的確由國有署擔任核發單位,但目前『沒有海域土地申請的案例』,所以業者該找哪個單位負責,的確也讓能源局頭痛」。
「不過,還是可照既有的程序走,但是否核發土地使用同意函,目前唯一確定的是『此業務權屬非能源局決定』」。
經部自摑掌? 一邊高喊綠能、另邊卻製「漲電價短片」
「官僚」,王雲怡冷靜地說,「這根本是一國兩制!我們再去向經濟部探詢原由,回應竟是『此為權宜之計』」。
或許你也不禁懷疑,鼓勵再生能源的國家政策,究竟是真是假?
能源局一部宣傳短片,洩漏決策者的手足無措。影片內容指出天然氣與再生能源,「昂貴、供電不穩定」;也就是說,若目前核能、燃煤基載容量不足,未來電價將會上揚。
王雲怡批評,「沒風、沒太陽就代表沒有電」,根本是從「不了解再生能源產業者」口中說出的論述。針對再生能源供電穩定性,早已有台電提供電網,適時發揮「調配電力功能」。
台電表示,確實設有「補救措施」,當任一再生能源出現供電過多,或供電不足情形時,將由燃油或燃氣發電機組補足、吸收電力。但,以風力為單一能源而言,正因日夜、季節導致風速不同,也的確造成供電不穩。
因此,能源結構的「黃金比例」,將是九月全國能源會議中,眾人引頸期盼的一大議題。只是,如何創造再生能源有利發展環境、弭平財團與苗栗苑裡居民的對立,相關單位有頭緒了嗎?
【完整內容請見《卓越》月刊2014年6月號】
全球石油產量到達尖峰後,連最愛核電、機組密集度歐洲第一的法國,經總理歐蘭德宣布「二○二五年將核電依賴度降至一半」後,也正式為法國石油世代畫下句點;反觀國內情勢,經濟部鼓吹發展再生能源之際,發電業者不旦沒鼓掌叫好,反而面有難色。
國家風電發展卡關 政策喊假的?
對於國家綠能政策走向,王雲怡批評:「政府只把再生能源當丑角」。(陳寬儒/攝影)
○二年以前,台灣九九%的燃料、原油皆依賴進口,其金額占每年GDP三到四%,相當於新台幣四千億元的支出。十年後,這項數字隨全球能源價格水漲船高、暴增五倍,金額達到兩兆元、占GDP超過一○%。
為提高能源自主性,經濟部鎖定再生能源,陸續頒布相關政策;包括○九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一年「千架海陸風力機計劃」、一二年「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再攤開今年能源局的施政計劃書,其中以「能源穩定、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為三大主軸,再生能源,同樣為今年施政重點中不可或缺之一環。
未來再生能源趨勢,也能從以下兩項數字嗅出:三一六、二.八。前者是台灣風力發電機組數,後者則將一年風電量與總發電量之占比,換算為天數。
兩項數據,突顯出陸域風力發電的困境。
再加上業者與地方居民僵持不下、相關法規不足,前往海上發展,成為風電業者得以生存的最終之道。
「由於風資源豐富,我們保守估計,台灣至少有建造兩千座風機的實力,」英華威風力發電集團(下稱英華威)副總經理王雲怡說。
英華威為德國風場開發商所設,成立至今二十八年,持續發展風力、太陽光等綠色能源,其全球風場裝置容量超過一千MW(千瓩),占台電去年電力裝置容量二%,是台灣目前唯一的民間發電業者。
「但是我們寧願什麼都自己來。」經濟部針對這項新興綠能祭出各項計劃、獎勵辦法之際,業者態度卻出奇的冷淡;「因為政府把再生能源當丑角,」王雲怡說。
據《電業法》規定,發電業者設置離岸式風機前,須先經過電業籌設、施工許可、成立給照等三階段;而「海域上開發行為」更牽涉到人工島嶼設施、漁業權、礦業權、國安、航運等複雜領域。換言之,業者必須一一向相對應主管機關提出使用申請。
一紙同意書 三主管機關互踢皮球
尷尬的是,當業者要申請「海域土地使用同意」項目時,竟找不到負責單位。
能源局曾頒布「第一階段設置離岸風力電廠方案」,載明業者在取得籌設許可前,須向國有財產署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書」。既然如此,為何業者仍聲稱找不到負責單位?
英華威相關人員表示,過去,「參與示範獎勵辦法的其他業者,皆向國有署取得同意書,而正因我們並未申請此獎勵,若依循前例找上國有署,僅會得到『不應該由此核發』答案」。
據了解,國有財產署管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但,海域土地屬「國有公用土地」,設置離岸風機所需土地,實非國有署管理。
「但國有署又說,這是營建署的業務。找上營建署,這顆球又被推回能源局!」英華威相關人員指出,「陸地上有地號,即有相關的權屬機關,可是海域上卻無地號,導致這個問題只能『僵在那裡』」。
千架海陸風力機計劃推動辦公室主任回應,「以前,民間風電業者申請陸域土地時,的確由國有署擔任核發單位,但目前『沒有海域土地申請的案例』,所以業者該找哪個單位負責,的確也讓能源局頭痛」。
「不過,還是可照既有的程序走,但是否核發土地使用同意函,目前唯一確定的是『此業務權屬非能源局決定』」。
經部自摑掌? 一邊高喊綠能、另邊卻製「漲電價短片」
「官僚」,王雲怡冷靜地說,「這根本是一國兩制!我們再去向經濟部探詢原由,回應竟是『此為權宜之計』」。
或許你也不禁懷疑,鼓勵再生能源的國家政策,究竟是真是假?
能源局一部宣傳短片,洩漏決策者的手足無措。影片內容指出天然氣與再生能源,「昂貴、供電不穩定」;也就是說,若目前核能、燃煤基載容量不足,未來電價將會上揚。
王雲怡批評,「沒風、沒太陽就代表沒有電」,根本是從「不了解再生能源產業者」口中說出的論述。針對再生能源供電穩定性,早已有台電提供電網,適時發揮「調配電力功能」。
台電表示,確實設有「補救措施」,當任一再生能源出現供電過多,或供電不足情形時,將由燃油或燃氣發電機組補足、吸收電力。但,以風力為單一能源而言,正因日夜、季節導致風速不同,也的確造成供電不穩。
因此,能源結構的「黃金比例」,將是九月全國能源會議中,眾人引頸期盼的一大議題。只是,如何創造再生能源有利發展環境、弭平財團與苗栗苑裡居民的對立,相關單位有頭緒了嗎?
【完整內容請見《卓越》月刊2014年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