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落井下石 女性勞工更弱勢
業主大鑽法律漏洞 妳奈他何?
在台灣的勞資關係原本就是個失衡的狀態,派遣制度的出現,更讓弱勢的勞工更顯無助,從幾個個案發現,在資本主義的邏輯下,弱勢勞工族群將更加邊緣化。
身為女性,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彭桂枝接觸到許多女性派遣糾紛個案。有一天,一名懷孕的勞工找上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向總幹事彭桂枝哭訴,因為原本她工作的企業為了要規避勞基法中各種保障婦女的權益,竟然叫派遣公司在她懷孕期間解約,不再雇用她,等她生完小孩,產假、育嬰假及生育津貼等,通通都避過去之後,有機會再雇用她,這名懷孕的女性派遣員工正需要勞基法對婦女的保障,沒想到竟然不但全部的婦女福利通通泡湯,甚至連工作都沒了,真是讓人感到欲哭無淚。
派遣工 女性占多數
勞動黨中常委臧汝興表示,派遣嚴重傷害勞工的制度,明顯集中於女性勞工身上。根據美國最大的人力派遣公司Manpower公司1990年所做的調查,女性勞工占派遣工的 65%,如果將女性勞工僅占整個勞工的45%的因關考慮進去,事實上,女性被以派遣的方式雇用的機會,是男性的2.27倍。這主要是因為派遣雇用大部分集中在單純事務職或單純生產職所引起。
再以南韓為例,根據2001年勞動部所做「派遣勞動現況調查」女性派遣工占整體派遣工的77%;男性佔 23%。使用派遣工最多的職業是「秘書、打字員、相關事務員(包括資料輸入等)」這一類職業,佔了總派遣人數的27.7%,第二多是的「電話行銷員」,佔 18.9%。很明顯的,這兩類都是女性集中就業的職業。雖然在韓國這兩類職業占如此高的比率,是因為韓國開放的職業有關,但它仍然是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研究者李元隆(2000年)指出在經常性派遣中,女性比率約80%,有些行業女性派遣工的比率達100%。另外,不管是從韓國的實例來看,還是從台灣派遣公司主力推薦的派遣職業來看,派遣工主要會集中在原本工資就已經比男性低的女性,而且會集中在年輕的女性(韓國的情況,55.5%女性派遣工年齡在25歲以下)。台灣的調查有的指出多在30歲以下,有的指出多在20歲~40歲之間。
以韓國所做的調查(2002年8月統計廳統計活動人口調查之附加調查)為例,派遣工的薪資只有正規職工人的52.9%,而女性派遣的薪資更只有男性正規職薪資的38.1%,在派遣工明顯集中女性的情況下,可以想見未來女性與男性間的薪資差異將會迅速擴大,將造成男性與女性社會地位的更加不平等。
女性派遣工不但沒有產假、甚至連懷孕的資格都沒有。因為,只要女性懷孕或生產,要派公司就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改派其他勞工,而被召回的女性派遣工,則立即失業。這要比消費者嫌貨品不滿意,要求退貨,還容易,要派公司只是在要派契約中,寫明:「有以下情況時,要派公司得要求代換派遣工,派遣公司不得拒絕」,即可。就像某公司的銷售廣告詞一樣:「不滿意,立即退還」,將來也許還會出現:「買貴,十倍退還差價」的廣告。
剝削勞工權益 莫此為甚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認為,派遣本身就是違法的,剝削勞工權益,因此他堅決反對派遣,高議員說大約就在一個多月前,他遇到一個個案,一位在竹科工作的女性派遣員工自殺了,結果這位派遣員工的母親跟公司申請勞保請求死亡給付,要派公司當然立刻推到派遣公司身上,沒想到這位母親一問之下才發現,派遣公司根本就沒有幫女兒投保,這樣的派遣公司是違法的,但是若不是女兒自殺,根本就沒人知道原來違法的派遣公司完全不照規矩辦事,且許多派遣公司資本額很小,如果被抓到違法或遇到責任賠償,乾脆就宣布倒閉,到時候再以另一家公司的名義登記,換湯不換藥,繼續剝削派遣勞工。
最後這位母親找勞工團體和議員出面協調,跟要派公司求償,於是最後總算由要派公司負擔死亡給付費用,這件事才告一段落。高議員說為何堅決認定派遣違法是因為看了太多這樣的違法個案,此外還有老婆生孩子,老公有兩天的陪產假,而派遣公司連兩天的陪產假都要剝奪,要派公司不准派遣公司給予派遣員工兩天陪產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但是太多黑暗的角落,管理不易,即使法案再好,但若人們打從心理一切以利益為主,為求降低成本,枉顧派遣勞工權益,心不從根本觀念改變,再多法案也沒用。
遇上職災 兩造互踢皮球
另一件真實而悲慘的藍領派遣個案,同樣也是發生在新竹,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彭桂枝說,她遇到過最讓她感到難過和震驚的個案是,一位來自緬甸的僑生,家境清寒,好不容易大學畢業後,可以開始賺錢,於是到新竹科學園區上班,有一天在上班途中,卻發生了車禍,這位緬甸僑生當場死亡,遠在緬甸的母親接到這不幸的厄耗,於是難過地大老遠從緬甸趕來台灣處理後事,由於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是因公殉職,屬於職業災害,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當然是互踢皮球,甚至為了規避職災賠償責任,竟然說無法證明此婦女是這位緬甸僑生的母親,所以不願賠償,於是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協助處理,連絡入出境管理局緊急核發證明文件等手續通通完成後,召開協調會,萬萬沒想到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還是不肯賠償,荒謬的理由竟然是如果下一次又有一位婦女跑出來跟他們要錢,那他們不是賠不完了嗎,所以仍然不肯付錢,這件悲慘的職災派遣案件,處理了3、4個月,最後是請這位緬甸僑生80幾歲的父親,好不容易籌足了錢,買了機票,一路巔波,風塵僕僕,拄著拐杖,自己冒著生命的危險,一個人來到台灣這傷心地,處理兒子的後事,於是在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協助下,才終於獲得應有的賠償,但台灣企業的嗜血與不近人情,也讓緬甸人大開了眼界,對台灣留下極壞的印象。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Taiwan News國際財經&文化月刊》4月號-第396期】
在台灣的勞資關係原本就是個失衡的狀態,派遣制度的出現,更讓弱勢的勞工更顯無助,從幾個個案發現,在資本主義的邏輯下,弱勢勞工族群將更加邊緣化。
身為女性,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彭桂枝接觸到許多女性派遣糾紛個案。有一天,一名懷孕的勞工找上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向總幹事彭桂枝哭訴,因為原本她工作的企業為了要規避勞基法中各種保障婦女的權益,竟然叫派遣公司在她懷孕期間解約,不再雇用她,等她生完小孩,產假、育嬰假及生育津貼等,通通都避過去之後,有機會再雇用她,這名懷孕的女性派遣員工正需要勞基法對婦女的保障,沒想到竟然不但全部的婦女福利通通泡湯,甚至連工作都沒了,真是讓人感到欲哭無淚。
派遣工 女性占多數
勞動黨中常委臧汝興表示,派遣嚴重傷害勞工的制度,明顯集中於女性勞工身上。根據美國最大的人力派遣公司Manpower公司1990年所做的調查,女性勞工占派遣工的 65%,如果將女性勞工僅占整個勞工的45%的因關考慮進去,事實上,女性被以派遣的方式雇用的機會,是男性的2.27倍。這主要是因為派遣雇用大部分集中在單純事務職或單純生產職所引起。
再以南韓為例,根據2001年勞動部所做「派遣勞動現況調查」女性派遣工占整體派遣工的77%;男性佔 23%。使用派遣工最多的職業是「秘書、打字員、相關事務員(包括資料輸入等)」這一類職業,佔了總派遣人數的27.7%,第二多是的「電話行銷員」,佔 18.9%。很明顯的,這兩類都是女性集中就業的職業。雖然在韓國這兩類職業占如此高的比率,是因為韓國開放的職業有關,但它仍然是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研究者李元隆(2000年)指出在經常性派遣中,女性比率約80%,有些行業女性派遣工的比率達100%。另外,不管是從韓國的實例來看,還是從台灣派遣公司主力推薦的派遣職業來看,派遣工主要會集中在原本工資就已經比男性低的女性,而且會集中在年輕的女性(韓國的情況,55.5%女性派遣工年齡在25歲以下)。台灣的調查有的指出多在30歲以下,有的指出多在20歲~40歲之間。
以韓國所做的調查(2002年8月統計廳統計活動人口調查之附加調查)為例,派遣工的薪資只有正規職工人的52.9%,而女性派遣的薪資更只有男性正規職薪資的38.1%,在派遣工明顯集中女性的情況下,可以想見未來女性與男性間的薪資差異將會迅速擴大,將造成男性與女性社會地位的更加不平等。
女性派遣工不但沒有產假、甚至連懷孕的資格都沒有。因為,只要女性懷孕或生產,要派公司就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改派其他勞工,而被召回的女性派遣工,則立即失業。這要比消費者嫌貨品不滿意,要求退貨,還容易,要派公司只是在要派契約中,寫明:「有以下情況時,要派公司得要求代換派遣工,派遣公司不得拒絕」,即可。就像某公司的銷售廣告詞一樣:「不滿意,立即退還」,將來也許還會出現:「買貴,十倍退還差價」的廣告。
剝削勞工權益 莫此為甚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認為,派遣本身就是違法的,剝削勞工權益,因此他堅決反對派遣,高議員說大約就在一個多月前,他遇到一個個案,一位在竹科工作的女性派遣員工自殺了,結果這位派遣員工的母親跟公司申請勞保請求死亡給付,要派公司當然立刻推到派遣公司身上,沒想到這位母親一問之下才發現,派遣公司根本就沒有幫女兒投保,這樣的派遣公司是違法的,但是若不是女兒自殺,根本就沒人知道原來違法的派遣公司完全不照規矩辦事,且許多派遣公司資本額很小,如果被抓到違法或遇到責任賠償,乾脆就宣布倒閉,到時候再以另一家公司的名義登記,換湯不換藥,繼續剝削派遣勞工。
最後這位母親找勞工團體和議員出面協調,跟要派公司求償,於是最後總算由要派公司負擔死亡給付費用,這件事才告一段落。高議員說為何堅決認定派遣違法是因為看了太多這樣的違法個案,此外還有老婆生孩子,老公有兩天的陪產假,而派遣公司連兩天的陪產假都要剝奪,要派公司不准派遣公司給予派遣員工兩天陪產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但是太多黑暗的角落,管理不易,即使法案再好,但若人們打從心理一切以利益為主,為求降低成本,枉顧派遣勞工權益,心不從根本觀念改變,再多法案也沒用。
遇上職災 兩造互踢皮球
另一件真實而悲慘的藍領派遣個案,同樣也是發生在新竹,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總幹事彭桂枝說,她遇到過最讓她感到難過和震驚的個案是,一位來自緬甸的僑生,家境清寒,好不容易大學畢業後,可以開始賺錢,於是到新竹科學園區上班,有一天在上班途中,卻發生了車禍,這位緬甸僑生當場死亡,遠在緬甸的母親接到這不幸的厄耗,於是難過地大老遠從緬甸趕來台灣處理後事,由於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是因公殉職,屬於職業災害,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當然是互踢皮球,甚至為了規避職災賠償責任,竟然說無法證明此婦女是這位緬甸僑生的母親,所以不願賠償,於是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協助處理,連絡入出境管理局緊急核發證明文件等手續通通完成後,召開協調會,萬萬沒想到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還是不肯賠償,荒謬的理由竟然是如果下一次又有一位婦女跑出來跟他們要錢,那他們不是賠不完了嗎,所以仍然不肯付錢,這件悲慘的職災派遣案件,處理了3、4個月,最後是請這位緬甸僑生80幾歲的父親,好不容易籌足了錢,買了機票,一路巔波,風塵僕僕,拄著拐杖,自己冒著生命的危險,一個人來到台灣這傷心地,處理兒子的後事,於是在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協助下,才終於獲得應有的賠償,但台灣企業的嗜血與不近人情,也讓緬甸人大開了眼界,對台灣留下極壞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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