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裁定惹議 監院要檢察機關查2法官刑事責任

富商鍾文智棄保潛逃,高院合議庭遭指對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監控裁定未宣示送達,監察院除了彈劾受命法官陳勇松;12日通過委員調查報告,函請司法院就審判長邱忠義所涉違失為職務監督處分,並函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查陳勇松、邱忠義所涉刑事責任。

富商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經判刑定讞後棄保潛逃遭通緝。

監察院10月公告彈劾案文指出,陳勇松承審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在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也未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只由書記官以電話告知鍾文智的辯護人,而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導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抗告;鍾文智逃匿引發關注後,陳勇松才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因此通過彈劾陳勇松。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2日審查通過監委林郁容、葉宜津及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函請司法院就邱忠義所涉違失為職務監督處分,並函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查處陳勇松、邱忠義所涉刑事責任。

監委指出,審判長邱忠義未經評議程序,增補卷內審理單所載評議內容,有程序瑕疵,但考量合議庭於民國113年10月14日作成評議後,邱忠義就在10月17日因公出國考察、10月28日才上班,未參與裁定宣示送達等程序,期間陳勇松也沒有向邱忠義反映處理疑義,足認兩人歸責情節有別。邱忠義雖自請免兼庭長職務,司法院仍應做出適度職務監督處分。

監委說,鍾文智曾於第一審審理期間棄保逃亡遭通緝,通緝時又數次冒名使用他人護照非法出入境;而邱忠義、陳勇松等組成的合議庭不顧鍾文智畏罪逃亡可能性極高,直接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而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悖離國民法律感情,令人質疑。

監委指出,檢察官雖因高院未依法宣示及送達裁定,致無從決定是否提出抗告,難謂有違失,但檢察官既知道法院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卻沒有防範鍾文智逃亡、指揮司法警察蒐報相關事證,或提醒法院保全作為,有失消極,也有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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