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去中國籍」證明引恐慌 白批罔顧人權

民眾黨立院黨團「賴政府大擺爛、大失敗、大走鐘記者會」。(圖/記者呂炯昌攝,2025.04.11)
[NOWnews今日新聞] 移民署近日大量發函通知在台定居及設有戶籍的中配,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引發恐慌。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1)日痛批罔顧人權,要求陸委會將「允許具結」作為替代方案,並將提案修法。
陸委會昨日例行記者會上,副主委梁文傑宣布4項具結替代方案,包括赴中國大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因素遭迫害,回去可能遭逮捕;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落或行行動不便者;10年以來未曾去過大陸,也就是2015年1月1日開始就未曾赴大陸者,可以用具結取代;台商在中國大陸出生的子女,出生即返台定居,且主張未曾在中國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民眾黨立院黨團今日舉行「賴政府大擺爛、大失敗、大走鐘記者會」。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表示,移民署寄出1萬多封通知給中配家庭,造成擾民,罔顧人權,結果大翻車,昨天陸委會記者會上梁文傑處處刁難、目無法紀,陸委會提出的4個條件沒辦法解決問題,還會燒得更嚴重。
張啓楷表示,找不到註銷戶籍的證明才是原因,陸委會卻窄化成4個條件,「符合條件才用具結,不是應該全面放寬嗎?」用宗教遭迫害簽具結,「難道每個人都說我是法輪功嗎?」政府睡了21年,突然叫中配去找21年前的資料,找得到嗎?很多人擔憂拿不出證明會被注銷戶籍,成為人球,很多家庭不得安寧,一個家就破碎了。
張啓楷提到,這週接到許多陳情,有一位民眾說「親戚嫁來台灣已經30幾年,最近接到通知,但是當時他就已經放棄中國戶籍,當時政府說不需要公證」,現在沒有中國戶籍怎麼回去找:也有中配二代抱怨3個月時間真的不夠,要飛中國好幾躺,從小在台灣長大,只是在中國出生,卻被這個國家的人罵「滾出台灣」,改過名字要先去法院申請改名公證書就要一個月、飛一趟申請注銷戶籍,再回來台灣還要經過審核,3個月時間根本都不夠。
張啓楷說,民進黨團要求陸委會不要只有嘴巴講,相關規範要明確「法制化」,而且不設條件「允許具結」作為替代方案,將提出修正法案,希望悲劇別再發生,而且不只是很多立委接到陳情,連很多青鳥都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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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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