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節能標章不能再作廣告宣稱 小心違法受罰!!

公平會於本(10)日第1569次委員會議通過,明基亞太股份有限公司於BenQ網站銷售「BENQ牌型號C32-300顯示器」商品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明基亞太公司於BENQ網站銷售該商品,廣告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殊榮」文字,予人印象為該商品獲有節能標章驗證,較其他未獲節能標章之相仿規格顯示器,更具減少能源消耗之效用。惟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該商品之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限至109年5月27日,已逾期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且於109年8月曾查獲該商品廣告宣稱獲有節能標章驗證之違規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完成,惟於109年10月仍再次查獲相同違規事項。
公平會指出,鑑於家電商品是否獲有節能標章驗證,為影響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之重要參考因素。該商品之節能標章證書已屆期失效,明基亞太公司仍於廣告刊載「榮獲國家節能標章殊榮」文字,已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刊載節能商品廣告前,應注意所銷售商品之節能標章驗證是否逾期,以免觸法;而消費者挑選節能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purchasing/psearch/list.aspx)確認商品節能標章驗證是否仍處於有效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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