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競爭事業之品牌表徵作關鍵字廣告造成誤認!公平會祭出裁罰!

公平會在113年5月22日第1701次委員會議通過,華美珠寶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觀察易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關係的效果,以增加自身網站到訪及成立交易之機會,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華美公司於111年8月25日至同年9月7日及112年1月6日至同年2月6日,分別使用「amc鑽石」及「amc鑽戒」作為關鍵字廣告,導致網路使用者於Google網站搜尋「AMC鑽石」時,其結果呈現「amc鑽戒-A&J Collection 亞爵鑽石-預約制」及「amc鑽戒-鑽石婚戒、對戒 不再撞衫撞首飾,自由選配不同形狀的主鑽,搭配A&J 獨家鑽戒」等廣告內容,整體呈現方式,容易使人誤認「AMC」與「A&J Collection 亞爵」2個品牌屬同一來源或同系列商品,增加華美公司亞爵鑽石網站被到訪及成立交易之機會,同時減損AMC品牌名稱所蘊含之經濟利益,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廣告主刊登關鍵字廣告,應先檢視注意廣告文案整體呈現方式,是否包含競爭事業的品牌名稱而有使人誤認之可能,如果有此情形應避免使用,否則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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