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多層次傳銷未報備遭罰,法有規範哦!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7)日第1750次委員會議通過,曾君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曾君創立「賀立活健康生活圈」,以及經營「賀立活健康生活商城」網站,刊載加入會員分為第1級至第6級,及「系統採雙軌10代6級大公排模式」獎金制度,對外招攬民眾加入成為會員,達到推廣、銷售商品為目的。因為曾君的「雙軌10代6級大公排模式」制度,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獲得介紹他人參加並購物之獎金,及領取因被介紹者再介紹他人參加並購物之獎金,進而達到推廣、銷售商品為目的,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但是,曾君未於開始實施前向本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倘有相關問題也可事先電洽該會服務中心(02-23510022)進行諮詢或網站查詢相關資訊。而民眾想要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可以透過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查詢傳銷事業是否已完成報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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