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同意35家事業合船採購小麥聯合行為,期限5年
公平會於114年9月24日第1770次委員會議通過,依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第5款及第16條第2項規定,准予許可僑泰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事業之合船採購小麥聯合行為,期限為5年,許可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至119年9月30日止。
公平會表示,小麥、麵粉為糧食管理法定義之糧食,但我國小麥高度依賴進口,業者為降低小麥進口成本,採行合船採購模式已行之有年。因合船採購小麥得使業者在與國際穀物供貨商之交易過程中,取得穩定供應量與較佳之交易條件,且單一進口業者之小麥採購量與散裝船滿載量顯有差距,故業者有必要合船裝運小麥,以節省海運成本,達到加強貿易效能效果。此外,合船採購小麥有穩定之小麥進口船期與採購量,可避免麵粉價格變動幅度過大,有助於下游產業鏈供需與市場價格之平穩。
公平會指出,因實施合船採購小麥屬於聯合行為,經審酌後認為有益於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所以准予附加負擔許可,期限為5年,其負擔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本聯合行為;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合船採購之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申請人應將本聯合行為之執行情形,按季函報公平會。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公平會表示,小麥、麵粉為糧食管理法定義之糧食,但我國小麥高度依賴進口,業者為降低小麥進口成本,採行合船採購模式已行之有年。因合船採購小麥得使業者在與國際穀物供貨商之交易過程中,取得穩定供應量與較佳之交易條件,且單一進口業者之小麥採購量與散裝船滿載量顯有差距,故業者有必要合船裝運小麥,以節省海運成本,達到加強貿易效能效果。此外,合船採購小麥有穩定之小麥進口船期與採購量,可避免麵粉價格變動幅度過大,有助於下游產業鏈供需與市場價格之平穩。
公平會指出,因實施合船採購小麥屬於聯合行為,經審酌後認為有益於整體經濟及公共利益,所以准予附加負擔許可,期限為5年,其負擔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他事業加入本聯合行為;申請人不得利用本許可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合船採購之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申請人應將本聯合行為之執行情形,按季函報公平會。
(承辦單位:製造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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