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iMAP網路美食外送平台專區揭露原則及雲端廚房稽查情形

為保障市民選購外送食品的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於食藥粧網路地圖(下簡稱iMAP)建置「網路美食外送平台專區」,並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每年提供合作店家名單,由於外送平台業者眾多,店家亦可能依營運策略選擇不同平台上架,導致部分資訊在不同平台間出現落差,或有業者未即時更新合作情形,造成揭露資料與實際狀況不符的情形,未來將加強資料更新頻率,以期降低前述情況發生。

iMAP結合google map公布本市業者稽查結果,包括:稽查項目、稽查結果、餐飲衛生分級標章、市招外觀、用餐環境、製作場所、衛生缺失照片及圖說等資訊。

所謂「雲端廚房」,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定義係指製備即食餐食,零售予消費者,無實體店面販售及用餐場所,消費者以通訊交易方式訂餐,透過運送服務方式,將餐食交付予消費者之型態。

目前本市雲端廚房共列管55家,列管資訊來源包括中央「非登不可」平台、專案查核及民眾檢舉等管道。依據食藥署規定,食品業者如具備工廠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稅籍登記,包含雲端廚房業者,皆應於中央「非登不可」平台完成登錄後,方可營業。故本局積極與外送平台建立合作機制,並輔導納管雲端廚房,亦要求平台協助通知所有合作業者,凡屬雲端廚房營運型態者,應依規定至「非登不可」平台完成登錄。本局會持續與外送平台建立通報機制,以加強雲端廚房的管理。

本局為確保臺北市食品安全衛生,每年均訂有食品衛生安全稽查計畫,依風險管理原則訂定特定業別業者之稽查頻率,另針對雲端廚房業者亦訂有「雲端廚房業者稽查專案」,每1年至少稽查該類業者1次,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進行查核,如查核不符規定均加強列管。

本市雲端廚房業者多為小型廚房,主要以製作便當、烘焙類產品為主,針對列管之雲端廚房業者,迄今共計稽查126家次,現場衛生經初複查均符合食安法規範。惟查有1家業者因技術士持證比率不符規定,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已處3萬元罰鍰,不合格率為1.8%。

衛生局將持續精進iMAP資料更新及正確性,並加強稽查雲端廚房業者,如查獲違規皆依食安法處辦,全力維護市民外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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