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 114年度觀光景點餐飲場所即食食品 第2波抽驗結果

為保障本市民眾食用「觀光景點餐飲場所」供應之即食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針對本市觀光旅行業合作之餐飲場所即食食品進行全面抽驗,本次共計抽驗49件(包括冰品2件、生魚片1件、冰塊9件、飲料19件、即食食品18件),檢驗結果4件不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不合格率8%。

此次抽驗49件即食食品(包含即食食品、生鮮水產品、食用冰塊、現場調製供應之飲料),依類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其中4件產品複抽結果不符規定,針對不符規定業者,臺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等,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注重手部清潔消毒,若有傷口則需妥適包紮處理,並戴上不透水手套。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食材適量準備,未使用者適時冰存;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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