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民眾赴緬甸從事詐騙 男子判刑6年4月定讞

男子蕭詠平以介紹境外工作為由,騙民眾赴緬甸從事詐欺,若不從便施虐。一、二審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判處6年4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蕭男與中國籍男子「南哥」等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蕭男在社群平台Instagram(IG)上張貼「出國工作、高薪、翻轉人生、跟著我賺大錢」等訊息,招募經濟困難民眾,每拉到1人即可抽成。

1名被害人因積欠車貸,民國111年3月間聯繫蕭男;蕭男佯稱赴泰國可從事博弈推廣與客服工作,底薪為新台幣3萬元,食宿與機票全由公司負擔,並宣稱「想回國可隨時離開」,最高月入可達100萬元。

被害人誤信安排赴泰,隨後被偷渡至緬甸營區,被迫從事網路詐騙,若未達業績,即遭強迫起立蹲跳、跑步等體罰。營區四周有持槍軍隊巡邏,不得自由進出,違規則遭施虐或關入小黑屋。

被害人後因不堪虐待返台,「南哥」聲稱有綁約,若提前離開須賠償16萬元或找人頂替;被害人將營區所得7萬餘元全數交出,並由女友匯款8萬多元,才得以返台。檢警查出另有4人受害。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刑法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人口販運防制法圖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等,判決蕭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原審未沒收蕭男犯罪所得,此部分有違誤,其餘均維持原判。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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