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公車涉性騷男學生遭起訴 辯伸手是要道別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乘坐公車時,涉摸男學生的頭,並觸碰其臀部,黃男辯稱伸手是要說再見等,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未採信黃男說詞,近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黃男。
根據起訴書,黃男於今年5月某日晚間乘坐公車,趁通勤時段公車人潮擁擠,一名男學生與母親分開就坐時,先摸男學生的頭,再趁男學生更換座位轉身之際,觸碰其臀部。
男學生落淚與母親訴說,男學生母親隨即告知公車司機,司機報警處理。黃男在偵查中坦承有觸碰男學生的肩膀,但辯稱扶男學生避免其跌倒,並說監視器畫面拍到手伸出來,是因為要跟男學生說再見。
不過,黃男在地檢署偵訊時模擬說再見的出手角度,跟監視器畫面拍攝到的完全不相符,因此,檢方認為黃男所辯不可採。檢方依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將黃男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根據起訴書,黃男於今年5月某日晚間乘坐公車,趁通勤時段公車人潮擁擠,一名男學生與母親分開就坐時,先摸男學生的頭,再趁男學生更換座位轉身之際,觸碰其臀部。
男學生落淚與母親訴說,男學生母親隨即告知公車司機,司機報警處理。黃男在偵查中坦承有觸碰男學生的肩膀,但辯稱扶男學生避免其跌倒,並說監視器畫面拍到手伸出來,是因為要跟男學生說再見。
不過,黃男在地檢署偵訊時模擬說再見的出手角度,跟監視器畫面拍攝到的完全不相符,因此,檢方認為黃男所辯不可採。檢方依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將黃男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 記者: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1日電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