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控徐巧芯洩密 律師認規避監督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是否洩密,陷入羅生門!外交部近日控告徐巧芯違反《刑法》洩密罪,洩露台灣與捷克合作,援助烏克蘭的機密文件。對此,律師黃帝穎認為,徐巧芯洩漏了兩國未曾公開的備忘錄及內容,有違法疑慮;但律師葉慶元受訪時強調,立委針對援外事項進行監督乃職權範圍,政府以訴訟規避監督,很不適宜。



揭露內容並非國家機密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近日公布機密文件,指控「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是台捷雙方簽訂密約,並認為政府圖利「捷克衛生科技院」(CHTI)、間接介入捷克當地政黨政治。外交部對此由條法司副司長許柏逸,向北檢告發徐巧芯違反《刑法》洩密罪。



另外,台灣基進也在6日向北檢告發徐巧芯涉犯洩密罪。北檢收案後,認為文件內容並未涉及「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等級,因此簽分他字案,併案由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偵處。



內容超過期刊內容

對此,律師黃帝穎發文表示,依據最高法院97年台上第5954號判決「已經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徐巧芯雖然可以抗辯捷克期刊已經公開的資訊,不是秘密。但因徐的洩漏內容已超過國際期刊範圍,洩漏了兩國尚未公開的台捷備忘錄及內容,仍屬於洩密罪範圍。



黃帝穎指出,徐巧芯收受外交部公務機密文書,為有保密義務的公務員,竟未經解密,擅自於網路及記者會洩漏機密文書之一部,更以記者會及媒體受訪等方式散佈「應秘密」消息,依據最高法院判定洩密罪實務見解,足認徐巧芯犯刑法洩密罪甚明。



微妙的三權互動題材

資深律師陳長文受訪時表示,此案乍看是法律(刑法、刑事訴訟…)題目,細察這個故事背景(包括行政/立法關係及前後錯綜複雜國內外因素),如果他是檢察官,即使起訴也會面臨一連串法院的挑戰。



此外,外交部既定位此文件為機密,卻發給每位委員一份,如果又沒在會後收回等確保保密的措施,則檢察官純以「抽象危險犯罪」來適用「法條」而起訴徐委員,將會是有趣的司法/立法/行政互動的題材,陳長文說。



記者會揭密受保障

律師葉慶元受訪時也表示,所謂「機密」之內容,早在今年三月,捷克就在官方期刊上揭露。至於合約規定三成以上金額須用於採購台灣製醫療器材,外交部官員在立法院也公開承認,是出自我方要求。相關文件是否為我國法令上面的機密文件,要看外交部是不是先依照相關的法令核定為機密。



他認為,如果是已經公開的資訊不能說是機密。葉慶元強調,立法委員針對我國涉外援助的事項是不是涉及圖利,所進行質詢或是質疑,應該屬於職權行使的範圍。如果是在立法院中召開記者會,或者是在委員會中進行質詢,原則上都可受到言論免責權的保障。



規避監督不應該

「外交部提起這個訴訟,做了一個非常壞的示範!」葉慶元指出,行政院本來就要對立法院負責,這是我國憲法的規定,企圖利用訴訟來規避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規範,非常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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