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反對役期一年 學者認公投非解方

公投提案要推翻義務役一年的決定?中選會14日就「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公投提案舉辦聽證會,公案提案人季節強調,國際上已經有兵役公投的案例,並不違反我國《公投法》的規定。然而,學者呂理翔認為,役男若因役期延長權益受損,應採由權利救濟的管道,而非透過公民投票。



2022年12月29日,國防部與內政部兩部會公告,民國94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自2024年1月1日起,義務役延長為一年。民間提出反對兵役延長公投,意見書指出,兵役延長是美國把台灣推向戰爭陰謀,更不利兩岸和平發展、將導致志願役減少,更不利強化國防、尤其不利經濟發展,所以反對延長兵役的做法。



國際多有案例

季節表示,因為《公民投票法》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當初立法理由指出,上述事項涉及政府運作、管理、執行,且為維持文官系統的完整性,不得由人民投票決定,但反兵役公投沒有涉及文官系統,不應人事事項擴大解釋到兵役制度。



他說,反兵役延長公投,沒有涉及任何特定人事任命的職務,而是討論兵役該往「募兵制」或「徵兵制」的方向前進,是政策與偏好問題,無關乎人事事項。季節說,國際上其實也出現過類似的公投,如加拿大於1942年舉行「是否徵兵」、奧地利、瑞士於2013年也都曾舉辦「保留義務役」的公投。



至於特定職務的長短能否由人民決定,季節舉例說,許多國家就對總統任期時間舉辦過公投,如2016年的亞塞拜然、2019年的埃及與2023年的中非與烏茲別克都曾舉辦公投。從國外的案例來看,總統任期可以由人民決定,所以兵役時間也應由人民或立法院開會來決定。



學者認公投非解方

對此,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長蘇紫雲表示,依照學理來看,人事不僅限於職務任命,更包含組織編制、員額規範、銓敘與考功績等,加上《憲法增修條文》也明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從後續中央法規到國防法規等,都明定兵役的權責,所以不應由公投決定兵役問題。



台北教育大學助理教授呂理翔表示,公投提案是「廢止」2022年的行政處分,但處分廢止後,並不會自然回到兵役四個月的狀況,反而陷入法律真空的狀況。



他認為,針對那些因為兵役延長而負擔增加的役男,可透過權利救濟的方式才是正辦,恐怕公投應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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