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災害放養申報到5月底 海洋局籲:把握期限申報

養殖漁業災害放養申報到5月底 海洋局籲:把握期限申報

高雄是台灣水產養殖重鎮之一,養殖魚塭面積3,454公頃,其中石斑魚、虱目魚及鱸魚產量均占全國第二,近年來受到極端氣候影響,常有颱風、暴雨或低溫寒害等天然災害造成養殖漁業災害,而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是天然災害救助或相關補助的資格要件之一。

高市府海洋局提醒漁民朋友,養殖放養申報到5月31日截止,5月底前備妥相關佐證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當年度放養情形,把握期限申報,萬一遭遇天災損害才能獲得救助,以加速復養。

依據漁業署「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範受理養殖放養申報對象為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負責人、魚塭經營承租人或其他依法令許可取得養殖證明文件者,2人以上共同經營者,應推派1人為申報人;並檢附養殖登記證或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影本、魚塭承租人附租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及負責人的養殖登記證使用同意書等文件申報。

海洋局表示,最新養殖漁業申報放養動態統計資料,已公布在漁業署「養殖漁業放養量查詢平台」,請漁民朋友在放養前可利用該平台查詢各魚種的放養狀況,提前調整生產規劃及放養策略,並提醒養殖漁民朋友,倘後續有災損要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申請補助,除了必備「放養量申報」及「養殖漁業登記證」外,仍需於災害發生前要先完成「水權證明文件」之申請,才符合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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