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禁止你使用社群媒體嗎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美國最高法院週二聽取了兩起重要案件的辯論,討論政府官員可否在其個人社交媒體頁面上封鎖批評者的留言。這兩個案件讓我們想起了前任總統唐納德·川普在 Twitter(現稱為 X)上封鎖批評者的訴訟,雖然該訴訟現已撤銷。

密西根州休倫港的市民凱文·林德克 (Kevin Lindke) 起訴了市政府經理詹姆斯·福里德 (James Freed),因為福里德封鎖他,讓他不能在福里德的公開Facebook頁面上發表言論甚至到訪。

林德克說,他在 COVID-19 大流行開始時就開始在福里德的頁面上發表評論,因為他在那裡找到了其他地方找不到的資訊。不過,福里德也回擊,他說他不是因為民選的政府官員,他的個人Facebook頁面可以追溯到他的大學時期,他都在家使用他的私人電腦維持他的個人臉書帳號,在 Facebook 上發布的選民資訊已經透過該市通訊辦公室和當地媒體公開。

福里德說:[我臉書的照片有80%都是私人或是家庭的照片,包括我養的狗的照片。我很愛吃,所以上面還有很多美食的照片。]他說他總是把自己的臉書帳號看成是他自己私人的區域,都是在他的控制之下。他說如果有任何這個帳號會是公開的,不是他可以管控的,那他就不會把自己家裡的狗,或是他女兒的照片放上去了。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福里德抱怨,他只是被[神經病]攻擊而已。他不記得自己林德克在他的臉書網頁上說了什麼話,不過他記得林德克是一個很激進、情緒激動的人,被監禁過,甚至會跟蹤人。

林德克堅稱,他的監禁與他長達九年的監護權之爭有關,無論如何,他的違法行為與本案無關。他認為福里德的臉書頁面代表著政府,他起訴福里德不得阻止他在相當於政府 Facebook 頁面上的評論。

最高法院週二討論的問題是,當這些問題出現在公職人員的社群媒體頁面上時,法院應如何評估這些問題。大多數上訴法院都裁定,當公職人員創建線上公眾評論場所時,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會阻止這些官員不得封鎖或刪除留言,只因他們不喜歡發表評論的人。

不過福林德認為,這個臉書帳號完全是他私人的帳號,沒有任何政府的官員可以進入這個頁面,他也從未以這個帳號當作公用目的,人們只是以為可以用這個方式跟政府官員溝通而已。

資料來源:https://www.np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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