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ETF規模持續成長,金管會協同周邊單位再精進ETF監理措施,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截至113年3月底,我國證券投資信託ETF市場規模已達新臺幣(下同)4兆7,381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7兆7,575億元之61.08%,且相較112年3月底ETF市場規模2兆6,845億元,增加2兆536億元,增長幅度達76.5%;其中,我國投資於國內有價證券之ETF(台股ETF)共計50檔,規模達1兆8,715億元,占整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規模7兆7,575億元之24.13%,已成為我國投資人之主要理財商品之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除已適時由投資教育宣導、強化配息資訊揭露、參考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國際監理趨勢等不同層面採行相關管理措施外,並朝強化資訊揭露、廣告行銷及市場風險控管三方向,協同投信投顧公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持續精進ETF相關監理措施。

一、強化規範業者廣告行銷活動,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為確保投信業者對於ETF商品廣告行銷內容之妥適性,避免相關內容有誤導投資人之疑慮,將加強審查基金銷售文件之內容之妥適性,包括投信業者對於基金銷售文件應強化事前審查及事後稽核機制,以及投信投顧公會對於投信業者 之廣告等營業促銷活動之資料將加強審查,若發現有相關缺失或違反規定之情事,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為促進投信業者自律與健全產業發展,投信投顧公會經蒐集業者意見,研議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並將於近期發布,增訂規範重點如下:

(一) 業者與網紅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

(二) 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三) 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投信投顧公會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

(四) 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業者就已合作網紅管理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

二、因應ETF成長對資本市場之影響,強化市場風險控管措施

考量投資人對高息相關名稱之ETF有所期待,為提醒投資人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爰規劃於該等基金名稱後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等相關提醒警語。

ETF係追蹤複製指數表現,ETF所追蹤指數並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對於國內股票型ETF,金管會將督導投信業者對於所發行之ETF及ETF所追蹤之指數,強化評估成分股之集中度及流動性,以避免建倉及大額申贖時影響股價及流動性。此外,金管會亦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藉由定期評估ETF持股狀況、建置交易資料庫,以落實投資人保護,維持市場穩定運作及防止不當影響個股及市場之風險。

金管會持續注意資產管理市場發展動態,秉持審慎中立監理ETF市場,並與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投信投顧公會及業者共同合作,維護市場健全發展並保障投資人權益,以期我國ETF能行穩致遠,持續穩健朝多元化商品發展,滿足投資人需求。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32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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