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事業未事先報備銷售商品,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遭罰!

公平會在本(13)日第1679次委員會議通過,艾捷營養有限公司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及第1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艾捷公司是在108年8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但是,該會在112年6月27日派員赴艾捷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艾捷公司從112年1月開始銷售「PRO+」商品及變更「咖啡」商品價格,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艾捷公司招募10位傳銷商參加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傳銷事業在完成報備後,如果有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包括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等,應該事先向該會報備,而且在招募傳銷商加入傳銷組織時,也應該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以保護傳銷商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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